追獵雷艦案 矛頭指向海軍現役3上將

行政院專案小組2日公布慶富獵雷艦案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在採購程序上有五大缺失。據媒體報導,現任的海軍司令黃曙光是慶富詐貸案發生後就任,無論是行政責任或是履約督導的失能,都是要由現任司令概括承受;雖然慶富獵雷艦案跨越4位海軍司令,但依招標作業規劃與核定的權責,訂約後的履約督導的能力,國防部現役的3位海軍上將參謀總長李喜明、副部長蒲澤春以及海軍司令黃曙光都難辭其咎。

跨4位海軍司令 無論階級高低、現役退役都要負責

據《上報》報導,獵雷艦案從2012年正式啟動至今跨越海軍司令董翔龍(退役)、陳永康(退役)、李喜明(現任參謀總長)與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共4位海軍司令,參與此案的海軍計劃處與國防部採購室人員也高達百人以上,國防部還需要時間釐清各項的行政責任。行政院專案小組將矛頭指向修改招標規範的不合理與履約未嚴加控管,主持此案招標作業的海軍副司令蒲澤春(現任國防部副部長),以及簽約後執行專案管制會議的李喜明與黃曙光,軍方現役的3位海軍上將都有督導不周的責任。


 

從國防部送給行政院報告中指出,「籌建獵雷艦案」需求規範書是在2013年3月7日由時任海軍司令董翔龍上將核定。經國防部開會接受海軍司令部「異質性分析評估報告」採最有利標決標建議,並成立評選委員會來核定;6月17日董翔龍上將即將調離司令職務前一個半月,勾選暨排序外聘評選委員名單後,同月27日由參謀長許培山主持了「籌建獵雷艦案」評選委員會。因此在獵雷艦建案與確定以最有利標以及評選委員,都是在董翔龍任內確定,因此這個部分責任,前海軍司令董翔龍要負起最大責任。


 

陳永康任內確定慶富得標


 

接下來的邀商、招標到決標確定慶富得標,是在海軍前司令陳永康任內。但從國防部的報告發現,2013年10月22日時任海軍副司令蒲澤春中將主持「廠商意見回復說明暨採購文件修訂研討會」,有關修改招標規範以及招標的各項會議都是由蒲澤春主持;最後2014年9月30日由海軍召開工作小組初審會議,經海軍及元大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審查結果,確認台船及慶富兩家投標廠商履約能力,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是由蒲澤春核定後,函送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辦理評選會議進行決標。因此陳永康與主持獵雷艦案招標進行的蒲澤春要負起的行政督導責任,不會比董翔龍要低。


 

據指出,立委已建議國防部,對於行政疏失的究責,只要是公文上有蓋章的相關人員,無論階級高低,或是退役、現役都要究責到底,因此核定的前海軍司令董翔龍、陳永康以及現任副部長蒲澤春都將列入究責範圍中。

督導不周進度大幅落後

國防部報告顯示,海軍從2014年11月簽約後至今年2017年9月止,共計實施35次專案管制月會,針對建造工作進度與管理及風險評估等事項進行管制,這些專案管制月會過半都是參謀總長李喜明在海軍司令任內執行。但目前為外界所垢病的是,慶富依約應在2016年5月3日在興達港的造船廠要興建完成,但如今是空空如也。

李喜明在海軍司令任內,對於專案管制中對專用造船廠進度大幅落後,卻未能積極有效改善與管控,恐應負起督導不周責任。至於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雖是在慶富詐貸案發生後就任,但無論是行政責任或是履約督導的失能,都是要由現任司令概括承受,因此現役3位海軍上將蒲澤春、李喜明與黃曙光均被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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