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審會翻案成功 高中文言文比例降至35-45%

教育部課程審議會今(23)日決議推翻前次會議文言文比例45-55%的裁定,重新經兩輪投票通過普高文言文除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外,文言文課數比率3年平均35-45%、附錄四文言文推薦選文篇數減至15篇、每冊應選一課文化經典,選材範圍應具時代、思想流派及文體之多樣性。


 

課審會今天釐清議事規則,確定國教院課發會研修小組草案也需表決,等於推翻上次會議主席、教育部長潘文忠所做「原案」通過的裁決。確認前次會議紀錄時,決議刪除「決議維持原課綱草案,『每冊應選一課文化經典,選材範圍如《詩經》、《老子》、《莊子》、《墨子》、《荀子》、《韓非子》、《楚辭》、《文心雕龍》等』。」及「因各案投票結果同意者均未達當時在場委員總數之半數,爰決議維持原課綱草案「文言文之課數比例需符合3年平均45%至55%」(不包括中華文化基本教材)。」等文字。


 

45-55%的草案經重新表決,在場人數43人,以5票同意、30票反對,否決該項草案。由於連同前次會議所有的提案都未通過,課審會由委員重新再提修正動議,把所有新舊提案併列,進行兩輪表決,第一輪每人可投提案數的1/2票數,再就票數最高兩案進行第二輪投票。


 

最後經委員討論,文言文比例共提出6案,在場委員42人進行第1輪投票,獲票數較高之第1案及第5案,經第2輪投票後,第5案「文言文除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外,其課數比率須符合3年平均35%至45%」獲32票,超過在場委員半數,決議通過。


 

對於「每冊應選一課文化經典」的部分,經課審委員2輪投票後,通過「每冊應選一課文化經典,選材範圍應具時代、思想流派及文體之多樣性」。


 

另外也表決通過,第四及第五學習階段,白話文選以臺灣新文學作家(含原住民族)之作品為主,兼及世界華文文學、翻譯作品、文學論述等,刪除「酌採古代接近語體之作」,增列「文言文選包括文化經典中之古典文本及學習內容中所定韻文與非韻文之古典文本」


 

有關文言文推薦選文,經課審委員討論後,以舉手投票方式通過「附錄四推薦選文之篇數刪減至15篇」;並決議請研修小組參據各分組意見研提15篇目、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條及第20條之立法精神進行編選、選文應兼顧不同文類及本土素材作品為原則,且依學習重點之五大類文本調整,原則以每個時代最多三篇,並應與當代重要(大)議題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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