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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死囚主張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今開言詞辯論庭

台北市 / 黃佩華 張士奎 報導

死刑會不會有重大改革,法院四年來沒判過死刑,法務部也四年沒執行槍決,全台總共三十七名死刑犯,主張死刑侵害人性尊嚴以及生命權,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召開,一整天的言詞辯論庭,除了死刑犯的律師之外,法務部和專家學者,也都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不是違憲。

牽動死刑存廢的死刑釋憲案,在裁判前,最後一次開庭,37名死刑犯全數聲請,主張死刑違反憲法保障生存權,聲請人李念祖律師說:「非殺不可若是因為他太壞,那活著就有危險,那不是應報而是社會防衛,可是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已足以防衛社會,沒有緊急狀態存在,防衛社會不會是,剝奪生命的正當理由。」聲請人李劍非律師說:「法務部所委託的民調也顯示,56%的民眾同意接受有條件廢死,早在20年前我國就已經有,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卻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說:「死刑並非基於一般預防,預防目的不合比例的,且非殘忍的方式執行,可以是符合人性尊嚴,自然也不是酷刑。」

如果合憲,要討論的是,犯罪類型的適用和被告犯案時,辨識能力的程度,還有死刑的配套程序;如果死刑違憲,怎麼取代制裁手段和廢死配套程序,專家學者各有看法,專家學者賴擁連教授說:「加害人他是對被害人的侵犯,而不是對國家的侵犯,意思就是說我們不能夠在一個,司法審判的過程當中,把被害人的角色,第一個把他放棄掉,第二個都不徵詢他的意見,不參考他的意見然後就以,他有教化可能性,而把這個人主張不用判死。」

十五名大法官中,有三人曾經參與死刑犯的審理或辯護,聲請迴避,剩下十二人審理表決,等於門檻降到七個人。但卻有七位大法官即將卸任,也引發討論,言詞辯論終結後,要在三個月內裁判宣示,但必要的話,可以延長兩個月,死刑存廢,最快七月下旬就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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