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再活2年?王鴻薇拋修法前執行死刑 法務部長鄭銘謙:要研擬非常上訴
李奕緯/綜合報導
憲法法庭今(20)日宣判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大法官認定死刑並未違憲,但須修法限縮適用,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隨即在國會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法務部長鄭銘謙。
死刑釋憲案20日下午宣判後,王鴻薇在立法院質詢鄭銘謙:「既然死刑是合憲,一直都沒有執行的37名死刑犯什麼時候才會落實執行死刑?」
鄭銘謙答:「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雖然死刑是合憲,但在37名個案中,憲法法庭有提到部分訴訟程序或受刑人本身有違憲情形,得2年內完成修法,所以我們目前會遵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就這37名死刑犯嚴謹審核是否提出非常上訴。」
王鴻薇再問:「那要審核多久?因為這37位甚至有長達24年未執行者,受害人家屬等待了將近4分之1世紀,還沒有等到他的公平與正義,請問一下你要多久才能釐清,多久才能開始執行死刑?」
鄭銘謙僅答:「這部份我們請最高檢察署盡速…盡速就最高檢就37個案做審酌、審核,然後研擬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
王鴻薇強調:「我在這邊具體要求行政院、法務部盡快釐清,37名死刑犯哪些根本不合乎非常上訴條件,就應該落實執行死刑,盡快給社會交代,不要讓大家以為這是拿了免死金牌。憲法法庭說非犯最嚴重之罪不得處死刑,什麼叫最嚴重之罪?37名死刑犯裡面有好幾個是殺警案,過去讓整個社會痛徹心扉,所以我在這邊具體要求,檢察總長不應該幫殺警案提起非常上訴!另外這裡面也有很多非常殘忍地去殺害無辜女性,性侵、侮辱屍體,這樣的案子也不應該再去提起非常上訴,不要再浪費我們的社會資源、司法資源!今天雖然判決死刑合憲,但是設計這些關關卡卡,不應該成為這37名死刑犯的護身符、免死金牌,尤其這些人神共憤的重大罪行案,該執行就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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