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聲請釋憲「死刑違憲」 綠委籲:回歸國會定奪

目前關押在看守所的37名死囚均聲請釋憲,主張死刑違憲,憲法法庭將於今年4月開庭。(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目前關押在看守所的37名死囚均聲請釋憲,主張死刑違憲,憲法法庭將於今年4月開庭。(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目前關押在看守所的37名死囚聲請釋憲,主張死刑違憲,憲法法庭將於今年4月開庭,針對死刑存廢與否進行言詞辯論,廢死議題再度被社會高度關注。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以違憲形式來廢除某種刑罰,等於直接挑戰憲法存在意義,「死刑的存廢與否,應該要以社會當下的共識為主要依據,並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

死刑存廢議題經過多年、多屆大法官討論後,訂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後3個月內宣判。部分人士解讀這是死刑存廢首度在台灣社會進行對決,林俊憲8日在臉書上貼文指出,死刑恰當與否的討論,早在過去幾十年間就有過多次釋憲,而歷任大法官對於死刑的解釋,多是引用憲法第22、23條,認為是「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個人生命權間權衡」。

林俊憲點出「由憲法判決定奪死刑存廢,是否恰當?」他認為,憲法是社會最高層級的契約、死刑是公共利益和個人生命間的權衡,「以違憲形式來廢除某種刑罰,等同直接挑戰這部契約的存在意義」。林表示,死刑存廢與否「應該要以社會當下的共識為主要依據,並回歸有民意代表性的國會來定奪」。

林俊憲說,根據歷次民調顯示,社會均有8成左右民意反對廢死,他也以其他民主國家為例指出,如美、日等國保留死刑、歐洲各國廢除死刑,「代表每個社會皆有自己對死刑的觀點,並非一體適用」。

林俊憲強調,民意是流動的,憲法這部契約的簽訂者是全體國民,整體社會如何看待死刑,才是最重要的依據,他同時也喊話司法院應審慎處理即將到來的判決,切實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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