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變、4彈性 追求勞、資最佳平衡

工商時報【張語羚╱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秉持「4不變、4彈性」原則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正。針對企業高度關切個別公司未來若申請放寬7休1,是否會卡關,他強調,會基於平衡原則來考量,企業若真有需求,且要求合理,則應給予彈性。 至勞資會議引發勞方疑慮,認為中小企業員工少於三十人,恐無力對抗資方。賴揆說,應該要訂定配套,企業違反規定,也會有機制可以處理,這套好的制度要以社會中間的多數作為立法基礎,不應以極端的案例為原則,勞工連續工作12天絕非常態,若企業想要藉此謀得更大方便,相信勞動部會予以禁止,在安全和彈性會取得平衡。 勞動部長林美珠昨記者會一開始即宣示,政院通過的一例一休修法版本,主要有「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周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另增加「四彈性」,包括加班工時以3個月為期可彈性調整、單月上限54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以11小時為原則、例外不得低於8小時;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可遞延1年;有條件鬆綁7休1。賴揆強調,以四不變保障勞工權益,修法主要是給予企業經營跟勞工安排工作彈性,讓勞資有機會合作去拚經濟。 林美珠強調,將會堅持周休二日屬於常態的原則,特殊行業可透過有條件鬆綁7休1的機制,不過這是特殊情況,「不是把例外變成原則。」會在安全、彈性原則、避免企業太多拘束原則下創造雙贏,而部分行業確有彈性調整必要。 針對鬆綁7休1並沒有加入4條件,賴揆說,台灣社會的民意到哪裡,政策立法才有辦法到哪裡,這是與黨團討論結果,勞資協議外再加上政府把關,可讓廣大勞工放心,這是民意之所在,行政院也尊重立法院立場。 另勞團訴求還回國定7天假,賴揆表示,正常工時不變下,自沒有還7天國定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