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熟男佯稱大一小鮮肉 嘿咻13歲少女判刑5年賠60萬

中部一名陳姓男子已40歲卻謊稱是大一學生,與年僅13歲的少女交往且發生3次性關係,因要求對方傳自拍裸照給他,被少女父親查覺憤而報警提告求償,陳男賠償40萬卻分文未付,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5年,並判賠60萬,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已40歲卻謊稱是大一學生,與年僅13歲的少女交往且發生3次性關係,遭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5年,並判賠60萬。(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陳男已40歲卻謊稱是大一學生,與年僅13歲的少女交往且發生3次性關係,遭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5年,並判賠60萬。(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綜合媒體報導,判決指出陳男在前年10月間,不但利用少女放學後補習前發生性關係共達3次,還多次要求對方傳自拍裸照給他,結果被少女父親查覺憤而報警提告求償。

陳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也證稱當時有點喜歡他,但法官認為被告明知被害人身心未臻成熟,竟僅為逞一己性慾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5年,並判賠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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