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路過中正一」 洪崇晏二審無罪定讞

「411路過中正一」 洪崇晏二審無罪定讞

3年前,太陽花學運退場後,中正一分局無預警驅離「公投盟」的帳篷,引發學生和網友的不滿,以「路過」中正一的一名一,包圍分局,當時,就讀台大哲學系的學生洪崇晏,拿著大聲公,和分局長方仰寧隔空對嗆,結果,被依集遊法的侮辱罪法辦,一審判拘役55天,二審逆轉,改判洪崇晏無罪定讞。

洪崇晏:「必須要先肯定的是,現在台灣的法院司法體系,確實有在進步的趨勢。」

學運退場時,洪崇晏被控,以「路過」的名義,聚眾包圍中正一分局,周四上午,高院二審結果逆轉,洪崇晏無罪定讞。

洪崇晏:「我可能說,方仰寧無恥下流下賤,但是是針對他的處分不公平,針對他的處分的不適當,針對他的處分的,甚至違法違憲的疑慮,他後來自己也撤回了那個處分。」

洪崇晏(2014.4.11):「無恥方仰寧背信忘義。」

2014年4月11日,318學運退場隔天,中正一分局無預警驅離長期在立院前的公投盟帳篷,並說,未來不再核准路權,引發民眾、網友不滿,陸續前往中正一分局,大家拿著標語,甚至在牆上噴漆,洪崇晏當時站在最前面,用大聲公與當時的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對嗆。

洪崇晏(2014.4.11):「方仰寧踹共。」

一審法官認為,洪崇晏的行為,貶損了中正一分局,也污辱了依法執行公務的分局長方仰寧,以集遊法侮辱罪判處拘役55天,二審法官卻認為,無法認定洪崇晏就是活動主謀,而且,他當時的發言,不以損害名譽為目的,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的評論範圍,改判無罪定讞。只是同案被告撒丰安‧瓦林及那,卻是因為推擠員警、丟擲標語等,觸犯的是妨礙公務,仍判拘役40天、緩刑2年,他們不排除提出釋憲。

撒丰安‧瓦林及那:「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但不代表我們接受,這個事情是正義的。」

洪崇晏:「挑其中的一些人,比如說我比較知名,他就挑我出來,撒丰安可能就只是,警察畫面比較多就把她挑出來,針對這些人去做追訴,其實是為了恫嚇。」

學運期間,洪崇晏多次與方仰寧在社運場合上交鋒,如今洪崇晏無罪定讞、方仰寧也轉調台北市警局擔任主任秘書,兩人戰火也隨著官司一起落幕。(民視新聞蘇晟維、黃柏崴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