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來首位新加坡前閣員涉貪被判刑12個月


新加坡法院週四(10月3日)以妨礙司法公正和收受價值超過30萬美元禮物的罪名,判處前交通部長易華仁(Subramaniam Iswaran)入監12個月。這是以廉潔治理著稱的新加坡近50年來首次有內閣層級官員涉貪被判刑監禁。
本案震驚了這個以高薪高效的官僚機構和強而有力、清廉政府為榮的亞洲金融中心。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去年發表的貪腐指數,新加坡位居全球最廉潔國家前五名
易華仁長總共面臨35項控罪,其中兩項原​​本與貪污有關,但檢方後來將這兩項控罪修改為其擔任公務員期間收受禮物的指控。
上星期二(9月24日)承認了五項罪名,包括四項不當收受禮物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
易華仁於2006年加入內閣,曾任內閣成員13年,主管貿易、通訊和交通事務。他被判處的刑期比新加坡檢方要求的六到七個月的刑期更為嚴厲。
主審法官洪承利(Vincent Hoong)表示,考慮到易華仁罪行的嚴重性及其對公眾信任的影響,檢方要求的刑期明顯不夠。
他在對易華仁的判刑裁決中說:“對公家機構的信任和信心是有效治理的基石,而如果個別公務員的誠信和問責不符合標準,此基石就很容易受到破壞。”
新加坡檢方調查焦點在於易華仁在擔任交通部長期間收受了商人的昂貴禮物,其中包括英超聯賽門票、世界一級方程式(F1)新加坡大獎賽門票、倫敦音樂劇門票和搭乘私人飛機,這些禮物和好處的價值約40萬餘新幣(約30.89萬美元)
62歲的易華仁星期四抵達法庭時面臨大批媒體圍堵採訪,但他拒絕回答問題。他在法庭審理期間依舊面無表情。
易華仁在高庭判刑後離開法庭時,對守候在大門外的媒體說他現階段不會做出任何評論。
易華仁蘭今年1月辭職時否認一切指控,並表示將洗刷污名。但檢方上週二提出四項違反新加坡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與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他在法庭出乎意料地表示認罪,並且同意將其餘30項也屬於第165節條文的控狀交由法官判決時審酌。
去年7月,易華仁被捕,並被指控收受包括房地產大亨王明星(Ong Beng Seng)等商人的回扣。易華仁是世界一級方程式新加坡大獎賽指導委員會顧問,王明星擁有此賽事權益。
王明星尚未受到任何指控,也沒有就有關指控發表任何公開評論。新加坡總檢察長辦公室上週表示,很快就會決定是否對王明星採取行動。
法官洪承利在裁決中表示,當公務員擔任高階職務、並對商業交易有更大影響力時,其罪責會更高。
新加坡上一次涉及部長的貪腐案發生在1986年,當時的國家發展部長因涉嫌收賄而被調查,但在法院審理前服安眠藥自盡。 1975年時任環境發展部政務部長的黃循文被控收賄逾60萬美元,判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