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男子性侵2國小女童 判刑13年確定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高雄市60多歲王姓男子帶兩名國小女童到壽山動物園、客家文物館等遊玩,藉機猥褻、性侵;經查兩女童受害4次。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王姓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3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案件發生在2年多前,王姓男子熟識住家附近的國小學童,卻利用這層關係,騎機車載女童出遊,或邀約到家中遊玩,藉機猥褻甚至性侵得逞。

女童回家後,對家人說下體疼痛,才揭發王姓男子惡行;王姓男子被逮捕後,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姓男子否認犯罪,辯稱女童說下體騷癢,才幫女童抓癢,但未性侵;不過,法院在兩名女童內褲上,驗出王姓男子口水或精液反應,也調閱女童相關心理諮商評估報告,認定王姓男子確實性侵。

一審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依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上訴。

王姓男子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6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