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名被告有罪 夜店殺警最重判13年 警察的悲哀

夜店殺警案主嫌曾威豪(右)及其女友劉芯彤(左)。(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王己由、蕭博文、胡欣男╱台北報導】

2014年震驚社會的北市信義區夜店薛貞國殺警案,台北地院昨審結,依殺人等4罪,分別判決66名被告有期徒刑2月至13年不等。其中以紅龍柱重擊薛警頭部的許淳凱判刑13年最重,「富二代」曾威豪、劉芯彤情侶檔各判刑8年半、9年;「黑二代」萬少丞判刑8年4月、「星二代」易寶宏判刑8年。全案可上訴。

48被告 共賠償3626萬元

本案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萬少丞等人並求處極重之刑,但無人被判死;至於引發衝突的曾威豪被依傷害致死判刑,讓警界同僚不平直呼「這是台灣警察的悲哀」、「殺1人確實不會被判死刑!」

本案先後起訴72人,除上周起訴的柯俊廷未審結、5位少年犯由少年法庭處理,昨判決的66人,被害人家屬共求償5129萬元;48人同意分期賠償共3626萬元,其中曾威豪賠500萬最多、蕭叡鴻願賠200萬、萬少丞及劉芯彤、許淳凱各賠150萬,另43人賠償22萬至100萬不等。

北檢表示,殺人罪最重僅判刑13年,刑度略輕;曾威豪、劉芯彤刑度還能接受,將研議是否上訴。被害人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家屬委任律師周武榮則說,對有人未和解或未依協議履行分期償還,以及對有些判刑不是太滿意,會提出上訴,請求斟酌加重刑度。

薛妻:相信司法會還公道

薛母劉翠娥激動痛哭說,沒有等到法官說兒子是因公殉職。但根據合議庭認定,休假中的薛貞國,得知案發夜店有70多人聚集,確實是依職務上所需至現場查看,意即是「因公」,等同澄清外界流言。

薛貞國遺孀黃嘉鳳說,她以老公為榮,並稱「家庭已付出很大的代價,說什麼都換不回我的老公。」她相信「司法會還給我們一個公道,也會給我們一個正義」。

分局申請撫卹 未獲回覆

信義分局表示,薛是以因公死亡撫卹,但銓敘部尚未回覆,將向法院索取判決書送銓敘部再認定。

判決指出,2014年9月13日凌晨2點多,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在信義區SPARK夜店消費,曾因酒醉與安管人員衝突後,2人打電話給蕭叡鴻抱怨;蕭為替2人出頭,就用「微信」通訊軟體,在「中山好青年」群組留言,糾集人馬要到夜店理論。

14日凌晨1點多,蕭等70多人集合後前往SPARK,薛貞國接獲路過同仁通報得知負責的警勤區有人聚集,即前往查看,薛表明警察身分,並責備曾等人吵鬧行為,在場人士不滿,除出手毆打薛,還高喊「殺死他、拖出去」,薛慘遭痛毆致死。

被告多辯稱「只是打一拳、僅踹一腳」,合議庭勘驗蒐證影帶、共犯證詞等,認定66人是基於「同仇敵愾」的目的、集體犯罪動手毆薛並圍毆致死,並依涉案情節不同,依殺人罪判周譽騰等16人、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判曾威豪等7人、聚眾鬥毆傷害罪判石雨倫等16人、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判黃皓瑜等27人有罪,刑度從2月到13年徒刑不等,其中12人獲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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