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阿嬤偷一顆8元橘子 當場被抓下場出爐

今年清明連假時,桃園一名68歲戴姓阿嬤在某水果攤前偷了一顆價值8元的橘子,老闆發現後報警,阿嬤的最後下場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指出,戴阿嬤4月5日上午7時46分在某水果攤前,徒手拿取攤架上的一顆價值新台幣8元橘子,得手後隨即藏入手提袋內,老闆發現後上前阻止並報警,後來阿嬤也將橘子還給攤販老闆。阿嬤被帶回警局後,坦承因為生病、沒吃東西才犯下偷竊罪行。

對此法官認為,阿嬤以不正當方式獲取財物,想要不勞而獲,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不過阿嬤犯後坦承犯行,加上過往沒有刑事犯罪紀錄,屬於初犯,且犯罪動機、手段單純且和平、行竊財物僅新台幣8元,偷竊的橘子也已經歸還給老闆,審酌阿嬤教育程度、職業和年紀,依照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裁定阿嬤要罰新台幣1000元,如無力繳納,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此外,還需在判決確定後的1年內,參加一次法治教育課程,藉此加強法律認識,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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