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年改案三讀通過 明年7月開始施行

教職年改案三讀通過 明年7月開始施行

立法院臨時會今(29)日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退休教職員退休金起支年齡延至65歲,中小學教師可提前至58歲,支領月退休金者,18%優存2年半歸零,所得替代率設10年過渡期,預定明年7月1日開始實施。 立法院臨時會繼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後,立法院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內容多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教職員最低保障金額,設有3萬2160元的樓地板,低於此標準者均不刪;公立教職員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累計年資,但年資採計的提繳費用須全額自付。 在退休金起支年齡部分,經表決後,明訂中小學教師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8歲,其餘教職員退休金起支年齡,自2026年1月1日起,逐年調高1歲,至65歲為止,年改完成後,各級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而備受關注的所得替代率,三讀條文明定,年資滿15年的退休老師,退休第一年為45%,所得替代率分10年逐漸降到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分10年從75%降到60%;退休金計算基準則採期間,從現行退休前1個月,將在明年直接採計最後在職5年平均薪額,逐年調整為最後在職15年的平均薪額。 三讀條文明定,退休教職員支領月退休金者,18%優存2年半歸零此外;此外,還通過「狼師條款」,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已領取的退休金必須全數繳回。 條文也明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