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樓以上集合住宅 明年起須申報公安

為提升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性,目前除台北市自2014年起擴大將11層以上集合住宅類(H2類組)納入公共安全檢查行列外,高市已公告擴大8樓以上集合住宅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申報範圍,強化集合住宅檢查。若未依規定申報,最高可罰30萬元,得連續處罰。

依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類建築物達16層以上,其公共區域應辦理公安申報。高市工務局自明年起新增8層以上未達16層、4千多棟集合住宅加入檢查行列。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如有成立管理組織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報。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後,再由專業檢查機構申報向工務局申報,申報期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且應每3年申報1次。

工務局強調,若未辦理申報,依照《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

工務局表示,除已函請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物業管理協會等公寓大廈管理公會、及受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之相關專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及請各區公所將公告訊息轉知轄內里辦公室廣為宣導外,對於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社區,也將委託廠商積極輔導成立管理組織。如有相關建築物公安申報疑問,可洽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