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這些場所」不得提供PLA免洗餐具 違者最高罰6千

8月1日起,超商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圖:MotionElements)
8月1日起,超商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圖:MotionElements)

禁塑令擴大!環保署今天(29日)發布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從8月1日起,公部門、量販店等8大場所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違者最高開罰6000元。

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民國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

環保署指出,從今年8月1日起,擴大以上8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也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的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等免洗餐具;違者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組長連奕偉表示,PLA材質在外觀上跟既有塑膠相似,回收端很難區分;如果回收再利用時和塑膠混合,會影響塑膠再利用產品的品質。不過,這項草案在研商會時,有PLA業者認為此舉是「扼殺對環境有益的塑膠業者」,希望組成研究小組並延長寬限期。

對此,連奕偉解釋,目前公告只針對PLA免洗餐具,在PLA材質產品的占比上並不高;至於未來禁令是否會擴大到使用PLA材質占比較高產品,例如蛋盒等,還需要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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