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洗錢案郭哲敏交保 錢帥君現身「行李箱裝5千萬」交新北地院

「88會館案」主嫌郭哲敏畏罪潛逃海外逾9個月,10日遭押解回台。   圖:取自調查局官網
「88會館案」主嫌郭哲敏畏罪潛逃海外逾9個月,10日遭押解回台。 圖:取自調查局官網

[Newtalk新聞] 「88會館」案主嫌郭哲敏涉經營賭博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潛逃國外後去年8月自泰國押解返台羈押至今,名模女友錢帥君今年9月發IG痛批司法如酷吏,新北地方法院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並施以電子監控,郭哲敏親友2小時內籌到錢,帶2個大行李箱為他辦交保。

新北地院裁定郭哲敏交保後,郭哲敏親友2小時內籌到錢,錢帥君現身新北地院辦保,由友人推著2個行李箱,裝著5000萬元現金保金。交錢後,高檢署監控中心人員裝置電子腳鐐,進行定位與測試,完成手續後,郭哲敏當晚9點多戴著電子腳鐐與錢帥君前後步出法庭大樓,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至於小弟張旭昇也以500萬交保,交保後沉默不語匆匆離開。

新北地院在裁定中說明:「一、本院合議庭綜合考量郭○敏、張○昇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併參酌法益侵害程度及保全執行,及本案審理之進度後,認其二人如能向本院提出一定數額之保證金供擔保,對其2人應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因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新北地院指出:「二、考量郭○敏2人本案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銀行法部分之法定刑亦重,且郭○敏涉案不法獲利甚高,參以郭○敏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可知郭○敏有相當資產;張○昇案發後亦有長期逃亡之事實,是認其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原因及必要。」

新北地院續指:「三、復衡以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之危險,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以觀,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之情事。」認定有對其2人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同時併命其等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

郭哲敏是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涉嫌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洗錢217億元,不法獲利達16億元,他潛逃至泰國後,去年8月遭警方解送回台歸案,並羈押禁見至今。張旭昇也在同一天主動投案,隨後雙雙遭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起訴,全案尚在新北地院審理。

由於羈押期將屆,合議庭8日再度開庭訊問,認定2人以一定金額交保應有相當程度約束力,因此當晚6點多裁定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以500萬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8個月,並施以電子監控8個月。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裁定書後會再研議是否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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