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152法案 新冠80小時帶薪假延至年底 雇主可檢視檢疫結果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9月29日簽署眾議會152號法案(Assembly Bill 152),不但將與新冠假有關的補充帶薪病假法(Supplemental Paid Sick Leave Law,簡稱SPSL)原來設定的9月30日截止期限延長至今年12月 31日,使用標準也重新定義,更增設幾項對雇方有利條例。此外,法案也通過加州中小企業病假補助計畫。

152號法案在紐森簽署下取代SB 114法案。該法案要求任何規模超過26名雇員的公司,在雇員感染新冠期間、或接種疫苗後提供最多80小時的帶薪假。雇員可以將其用於照顧自己,或出現新冠症狀的家屬上。

在請新冠帶薪病假期間,雇主將有權要求雇員在隔離五天後,將自己,或照顧家屬的檢測結果繳交。如果第二次檢測仍呈陽性,雇主也將有權要求在24小時內,再度繳交。若雇員拒絕,雇主可以拒絕帶薪假申請。

新冠補充帶薪病假法( Supplemental Paid Sick Leave law, 簡稱SPSL)的延期也規定,員工需要在2022年底前用完,若在期間用完全部時數,雇員可以使用其他替代福利來填補缺勤時數,如健康工作場所健康家庭法案(Healthy Workplaces Healthy Families Act)、 加州家庭權利法案(California Family Rights Act)、或是 Cal-OSHA COVID-19 預防緊急臨時標準(Cal-OSHA COVID-19 Prevention Emergency Temporary Standards)。而只使用到部分或完全沒有使用的雇員,則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將剩餘假使用完畢。

根據152號法案,在2021年6月1日前營運、符合條件、且規模在26至49名員工的加州小型企業,和註冊非營利組織,將能夠申請最高達5萬元補助金,用於支付提供 CA 2022 SPSL 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此筆贈款也將不會算作要繳州稅的總收入。

AB152法案所貼補的80小時帶薪假,分為兩個40小時獨立假期,且以不同標準審核。而在常見情況中,加州受保員工只要因以下原因無法工作或遠程工作,即可享有40小時的帶薪補假,雇主則需員工提供書面、或口頭請求後,依情況提供假期時數。

1、根據國家要求(即國家公共衛生部、聯邦疾病防治中心或當地公共衛生局)的要求,接受與新冠相關的隔離。 2、 已被醫療人員建議以新冠為由進行隔離。

3、 感染新冠症狀、有醫療診斷需求。

4、需要請假施打新冠疫苗或加強劑。

5、 需要停留家中,照顧施打疫苗後,出現相關症狀的家庭成員或自己。

6、 需要停留家中,照顧因新冠需要在家隔離的家庭成員,或因新冠造成的學校停課而滯留家中的幼童。

而額外的40小時假期,雇員需提供新冠陽性證明 ,如果員工或家庭成員的新冠檢測結果呈陽性,並已向雇主提供證明,該員工有權享有額外40小時帶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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