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副董任內開發票收租金4萬元 媒體人吳子嘉又挨告
媒體人吳子嘉擔任台開(股票代號:2841)副董事長期間,集團旗下的花蓮新天堂樂園商場,頂樓租給全利能源實業公司裝設太陽能板,每個月收取4萬元租金,去年4月中旬,台開開發票收取租金,新任主事者邱于芸認為吳子嘉已非公司經營者,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及《商業會計法》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依照經濟部公司變更登記資料,當時吳子嘉仍是經營者,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吳子嘉在擔任台開副董事長期間,因為公司經營權的問題,與邱于芸之間的官司不斷,先是旗下金門風獅爺購物中心因為經營不善,公司委託律師提起確認債權之訴,吳子嘉用邱後付了50萬元的律師費,被控涉犯背信罪;另外邱于芸又發現吳子嘉偷偷將公司文件、電腦、帳冊等重要物品搬走,對吳提出竊盜罪告訴,最後檢察官都認為罪嫌不足,將吳子嘉處分不起訴。
不料,除了這2件官司外,邱于芸又發現,台開旗下綠建科技公司在花蓮吉安鄉成立的花蓮新天堂樂園商場,頂樓承租給全利能源實業公司裝設太陽能板,每個月收取4萬餘元的租金,去年4月14日,吳子嘉指示台開會計專員開發票交給綠建科技專員,再將發票轉交給金利能源實業公司,收取4萬元租金。
邱于芸認為,吳子嘉在3月底就已經解除台開集團所有職務,卻在4月間指示會計專員開發票,認為吳與台開會計專員、綠建科技專員等3人,共同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對3人提出告訴。
不過台北地檢調查發現,依照經濟部公司變更登記資料,吳子嘉是在去年4月18日才解除台開所有的職務,因此邱女所提告他涉案的時間,仍是台開法定的副董事長,再者吳子嘉請會計人員開發票收取租金,錢也進到公司帳戶,並未致生台開集團的損害,因此認為全案屬經營權糾紛,吳子嘉等3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