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哲學一致性的兩難

連日來,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聲聲嘈雜。這是戰場,同性婚姻的支持與反對者輪番佔領這條不能說寬的馬路,爭搶的是同性婚姻的話語權,以及對未來發展的主導方向。

 

反對同性婚姻者,常常用來攻擊的一點論述是:「如果同性婚姻通過了,那麼未來亂倫、多重配偶(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人獸交等等都會通過。」

這點推論,是現實中經典的滑坡謬誤,因為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並不代表未來就必然會通過亂倫等等的法案,但在哲學上,反同婚陣營的這一點質疑,卻是相當強而有力的。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哲學論述,往往可以分成兩派。一派是效用,一派是自由主義,當然仍有非常多的變型,但此處因為篇幅有限,且限於筆者學力不足,就先略過。

效用主義的鼻祖是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效用主義的主要邏輯是:「一件事情應否去做,應該視乎社會總體福利而定。」在最有名的火車論述中,效用主義就會選擇讓火車改道,撞死一個人,而拯救五個人。甚至連邊沁自己,都決定將自己的屍體防腐保存,以供後人研究,進而增加社會總體福利。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如果同性婚姻被證實為「對社會總體福利無損,甚至因為導致同志群體愉悅,而增進了社會總體福利」,那麼同志就應該有權利結婚。

自由主義則分成古典自由主義與當代自由主義,但總體來說,邏輯仍然是近似的:「相信天賦人權,人類權利先於國家以及群體而存在。」這一派人認為人天生有一些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即使這有利於整體社會,生命權即是一例。也因此在火車論述中,自由主義者會選擇不更改火車道路,即使會因此撞死五個人,也不能犧牲一名無辜者的生命。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自由主義者認為追求真愛的權利是人生而有之,而婚姻的權利則是附隨而來,同屬於基本權利,同志追求真愛而結婚,是天賦人權。

然而,不管是效用主義或是自由主義,都無法證成「支持同性婚姻,但反對亂倫、多重配偶、人獸交,甚至娶個初音抱枕」的結論。按照效用主義與自由主義的邏輯,不論是異性戀、同性戀、亂倫者、多重配偶者等等,只要是在各方都出於自由意志而相愛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

反同性婚姻的哲學邏輯反而相對清楚。這是來自於另外一哲學理論:「社群主義」。

社群主義認為,人生存於社會之中,其實受到了不同的社會文化與價值觀影響,遠遠高過自己所能夠選擇的。台灣人受到儒學文化的影響,對於西方的價值觀往往就不能夠完全認同。也因此,社群主義極力主張的是社群內的成員必須通過彼此對話,而共同凝聚出社群的「共有價值」,在「共有價值」與個人選擇衝突時,共有價值會高於個人選擇。

這並不必然代表社群主義反對同性婚姻,而是社群主義認為,在不同的社會中,有不同的脈絡,必須經由全體成員共同討論、修正「共有價值」,也因此,在某些社會容許同性婚姻,某些社會不容許,對社群主義來說並不是件奇怪的事情。

作為一個激進的自由主義者,我的立場不但接受同性婚姻,而且也同樣接受亂倫、多重配偶,甚至人獸交,然而,當我11/28信步經過青島東路時,同婚人士在台上正高分貝地切割同志與多重配偶的關係,這豈不是哲學上的不一致嗎?

《網友觀點》Yahoo奇摩新聞歡迎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 http://goo.gl/iRPx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