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之島,點亮了嗎?

作者:郭冠均(工鬥成員)

爭議超過一年的《勞基法》修正案,於本月初(12/6)民進黨挾國會多數優勢下拍板定案,而在這波修法當中,許多爭議重複地受到討論,但卻淹沒於多而雜的政治語言當中,筆者以下就本次修法當中備受爭議的三項工時政策:國定假日、特休假與一例一休,做一簡評,期待讓讀者看清在政策煙霧當中,工時的政策究竟走向何方。

改革變交換,年假反修惡

本次修法爭議之重點為「刪除國定假日七天」,要對此進行討論,應將同為年假性質的「特休假」修法內容並提。民進黨於修法後期,因難以回應勞工團體對其砍七天假之批判,因此祭出「新配套」(過去為一例一休),即特休假之修改,訴諸條件交換,試圖平息民怨。姑不論縮減工時政策最終何以淪為政策交換,單以三讀後之特休假與七天假作比較,便可知其配套說之不實。

首先,本次修法之特休假,其所增加之天數至多僅四天,且多集中於五年以下之資淺者,五年以上者則僅有一天,而若放置於年假的尺度觀之,所增加之特休假與砍掉的七天假相計算,最後勞工總體年假還較過去少了三至七天不等。

並,對於部分工時勞動者而言,其過去在國定假日這七天中皆有雙倍日薪,但若以現行特休假以工時等比計算,則相差甚遠。以兩年年資、工作時數為月薪勞工一半的打工族為例,其在修法後特休假由七日增加為十日,但若以工時比例換算,其實際可得之特休僅由三點五日增加為五日,僅一日半,但卻減少七天國定假日,顯而易見地被減薪。

有論者可能會稱本次修法終讓「特休假可以放到」,在年假上也並非毫無改革。但事實上特休問題本為原有制度性的缺失,若以改正缺失作為修惡的理由,這樣的政策實在難謂「改革」。但這樣的狀況於一例一休上同樣可見。

週休二日是謊言,縮減工時成假象

於週工時之政策上,原本因為四十工時之實施,照理在每日平均分配正常工時的情況下,勞工可以落實週休二日,但民進黨基於「企業人力調度彈性」,而不願以兩例假的方式實施週休二日,才推出一例一休政策。

一例一休與過去之差異,首先是民進黨宣稱在「休息日」加班者,其加班費會增加,而對企業產生以價制量的效果。但事實上加班費會增加這點,其實又是一套機巧的謊言。在過去一週內的第六天(現稱休息日),原本便依延長工時之規定計算加班費,為前兩小時1.33、兩小時候1.66(倍),但於本次修法中,勞動部刻意搬出過去曲解的函釋,稱舊法加班費已含月薪,因此當日實際薪資為0.33、0.66(倍),而在本次修法則增加為1.33、1.66(倍),為其操作政策語言的謊言。倘若真如勞動部所言休息日加班費較多,則應增為2.33、2.66(倍)才對。

另方面,休息日雖在計算上以每4小時為區間,分為4、8、12小時,但現實上誰都知道,若沒有做滿時數怎麼可能期待老闆算滿薪資,此修正僅是表面的改革罷了。

原本在四十工時實施後,看似可以往縮減工時的方向邁進,但此際政府卻將縮減「正常工時」後應減少的工時,用休息日將其制度化,實際上造成的效果僅是變相地鼓勵勞工加班,而絕非往週休二日邁進。

在這波《勞基法》修正爭議過程中,民進黨除了砸掉自身「最會溝通」的招牌外,其更詔告了所謂「英派革新」的本質,僅僅只是改革三分、倒退七分的政治交換遊戲。而且在這過程中,換到好東西的,絕對不會是心中最軟的那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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