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價值社會觀,製造反社會人格

昨天台北市內湖區發生了一起震驚社會的隨機割喉殺人案,死者是一位四歲的小妹妹,而犯案的33歲兇嫌有毒品前科、無業,押解送警時滿嘴胡言,曾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
 
據媒體紀錄,這已經是2009年以來第六起「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其中遇害的孩童有三位,另外三案則是殺傷路人、捷運乘客、以及假借看屋名義隨機殺害房東。
 
每一回這類的隨機殺人案件爆發,社會上便會立時興起反廢死、判重刑的議論。然而,嚴刑峻法,真的有效嗎?
 

首先,並沒有數據及研究顯示,目前死刑存在的國家,治安狀況比廢除死刑的國家要來得好、殺人事件較少。反之,廢除死刑的國家或地區,犯罪率也並未上升。可見,「極刑」對於治安威嚇力量有限。反之,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在歷史上看見,在社會動盪、經濟環境差的地區,治安狀況則是每況愈下。
 
因此,我們應當明白,要降低犯罪率,唯一的方法不外乎:
1.提升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及福利 ;
2.提升教育,從年幼即開始培養公民素質 ;
3.思想自由,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 ;
4.健全醫療,矯正偏差心理、治療精神疾病 ;
5.藉由法制方式監管罪犯,降低罪犯再犯率。
 
近來我們可以讀到越來越多的研究結果,發現對於毒癮患者,輔導其就業、與家人情感連接、協助與社會接軌,才能有效改善「上癮」:(https://www.ted.com/talks/johann_hari_everything_you_think_you_know_about_addiction_is_wrong?language=zh-tw)

甚至有越來越多的專家提出:毒品除罪化,才能解決濫用問題:(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5860)

此外,連反對「性除罪化」的「反性剝削聯盟」,也提出:多數女性因身處弱勢、甚至為了生存不得不出賣身體,國家不應科以刑責,反而應該幫助她們脫離這種匱乏的生存環境。(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3294)
 
既然我們已經可以明顯看到,要減少犯罪,科以重罰只是「治標」效果不彰 ; 那麼我們該做的應當是「治本」:讓「罪犯」尚未成為罪犯時,就有機會融入社會、得以求得溫飽,並且能夠產生做人的「價值」。我們回頭看看,這些隨機殺人案罪犯都是什麼樣的人:從鄭捷到龔重安、王景玉,都有高度的相似背景:年紀輕、無業或是就業遭遇失敗或挫折,對未來感到絕望,性格孤僻、遭到社會排拒在外。於是,他們在偏激的心理狀態下,犯下殺人案,以對社會進行「報復」或是藉此「求取一死」、「吃牢飯」。
 
然而,這些「罪犯」難道生下來就是罪犯嗎?很多反廢死的人大聲疾呼:受害的不是你家小孩!換個角度想想,難道,加害者的父母,就理當失去一個孩子嗎?當這些罪犯的父母懷抱一個新生兒時,他們跟所有的父母一樣的歡欣鼓舞,然而,誰會知道,這個孩子未來卻成長為一個罪犯?
 
誠然,受害者無辜。但是,加害者小時候的夢想難道就是成為一個加害者嗎?
 
我們可曾想過,就算父母花了許多心力,「也」可能養出一個罪犯?如果,這個孩子從小就受到歧視 ; 如果,這個孩子天生就不擅長社交 ; 如果他的個性無法見容於社會 ; 如果,他從小就功課不好、總是遭受責難 ; 如果,他因為個性特質,屢屢在學校遭受霸凌 ; 如果,他自小就比一般孩子叛逆、反社會 ; 如果,他即便讀到大學畢業,卻仍沒有學會一技之長、找不到工作 ; 如果總是交不到朋友、找不到對象可以交往 ;如果,他受到挫折,無法排解心理壓力 ; 如果,他是因為一時貪心、一時憤怒……
 
當然,我們每個人的人生也都可能會遇到這些狀況,這並不值得憐憫、原諒,更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但是我要說的是,「賜他一死」並無法讓犯罪因此而減少、消失。我們要做的,應當是:如何讓這樣的人,在一個成長的過程中,療癒自己,並融入社會。
 
作家張智程過去在《想想論壇》發表的「日本社會為什麼會出現「通り魔」?」文章(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2081),這兩日又被網友轉發熱議。作者指出,從日本經驗來看,要是政府只是一再用極刑處死嫌犯,而不從檢討社會結構下手的話,將無法解決任何問題。
 
沒錯。如果,台灣的教育觀,還是長久停留在「考試至上」、「成績好,一切就沒問題」、「除了唸書,其他事都不要做」 ; 如果社會的價值觀還是嫌貧愛富、笑貧不笑娼 ; 人們看重的永遠都是外貌、學歷、財富,那麼這種「單一」的價值觀,未來將製造出更多的反社會人格、造成更多的社會悲劇。
 
一個「多元」的社會,應當要尊重每一個人------是「尊重」,不是「同情」。「尊重」不一定要認同接受,但是卻應該給予關懷、支持。
 
當我們孩子的班上有一個亞斯伯格的同學,或是一個妥瑞症、自閉症、過動症的孩子時,家長們是敬而遠之?或是尊重、愛護?當我們四肢健全時,我們如何去替身體殘缺的人著想?我們如何幫助有情緒障礙、特殊需求的孩子?我們如何去看待跟我們不同語言、文化、信仰的人士?
 
家長可不可以容許孩子不喜歡讀書,只喜歡畫畫?
科技新貴會不會跟辦公室裡身著女裝的男生聊天?
基督教徒能不能接受同志也可以擁有婚姻?
籃球隊長能不能跟娘娘腔的同學當好朋友?
大老闆能不能從心底尊重服務生?
 
最後,我想用這位內湖受害者媽媽的話做結語:「隨機殺人事件,兇嫌基本上在當時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什麼法、怎麼做處置,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我還是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來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面,我希望我們以後的子子孫孫,都不要再出現這樣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