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憑什麼遣送大陸?

先是8人,然後15人,接下來還有22人。

多達45個台灣人即將陸續從肯亞被遣送中國大陸,新聞一披露,台灣都急了!

「兩岸熱線呢?為什麼沒有用兩岸熱線」?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找來陸委會、外交部、法務部跟警政署的官員一次問清楚,到底這件事情,台灣政府可以怎麼幫助這些,要被遣送中國大陸的「無罪的台灣人」。

「無罪,憑什麼被遣送大陸」?其實就是這起事件,最大的問題。

先說「外交實力原則」。

中國大陸跟肯亞有正式邦交關係,我們不但沒有,連在當地設辦事處都沒有。這兩天新聞鬧大,遠在南非的外館人員,急忙趕去肯亞處理,但是抵達肯亞之後,其實在當地也就只能算是一個「外國遊客」,沒有外交關係,沒有特殊管道,連這群「台灣嫌犯」,要被送上「南方航空」的時間都搞不清楚。都只能開著車,在後面追,一點辦法也沒有。

再來,說「刑事管轄原則」。

根據陸方的說法,他們掌握這個「兩岸跨國詐騙集團」已經兩年,集團成員中有台灣人也有大陸人。這群人一起到非洲肯亞設機房,透過電信手段,詐騙大陸民眾。2014年12月,肯亞警方在首都奈洛比一舉破獲該集團,被逮捕的77個人當中,有23個,是台灣人。

經過一年多的審判之後,這群「詐騙犯」,在今年四月五日,宣判無罪!

既然無罪,那就是烏龍,那就該讓他們立刻回來台灣啊!不是嗎?我也覺得是。

不過後來才知道,所謂「無罪」,居然是:

1 無照經營電信業
2 無照使用電信設備
3 組織犯罪

等三個案子,獲判無罪。

也就是說,這群人在「肯亞」使用「電信設備」這件事情,是無罪了,但中國政府所掌握的,卻是這個「電信詐諞集團」,透過肯亞的電信機房,詐騙遠在中國大陸的民眾多起案件,「電信案」部分雖然無罪,但中國受害人的「詐騙案」,還得審理。

在刑事管轄原則下,擁有「受害人」的中國大陸,的確擁有嫌犯的管轄權跟審理權(大部份的詐騙嫌疑人,還都是中國人),這也是中國政府為什麼堅持要把「整個詐騙集團」,都引渡回去再審的原因。

回到事件的本身,這群台灣人,並不是單純的「肯亞遊客」,不是在大街上被「莫名其妙」逮捕的一群「善良台灣人」。2014年12月遭到逮捕的時候,現場同時還有五十幾個中國大陸人,一起被抓。事後他們找了律師幫忙打贏這場官司,獲判無罪。違反電信法的部分OK了,但涉及詐騙的部分,卻還沒審查。

眼前中華民國政府可以努力的部份,是立即派人前往中國探視我國國民,並在中國大陸政府審理這群人的「詐騙刑責」之後,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全力爭取引渡回台服刑。

因為兩岸政治的敏感,一聽到「無罪,卻被遣送大陸」?十個人裡頭,大概會有九個人沒辦法接受。不過遣送大陸的原因,並非單純「一個中國」政策的政治壓迫,這群「台灣人」到底有沒有跟著「兩岸電信詐騙集團」,一起對大陸民眾「違法詐騙」?才是整起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