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休假比照公務員就好


台灣如果是一個人權國家,就不應該在工作和休假上,將勞工和公務員區隔開來,而有大國民和小國民之別。(2016工人鬥總統圖片)
台灣如果是一個人權國家,就不應該在工作和休假上,將勞工和公務員區隔開來,而有大國民和小國民之別。(2016工人鬥總統圖片)



on.cc東網作者:莊豐嘉 返鄉特派員發起人

為了達到勞工周休二日的目標,新政府搞出一個「一例一休」的方案,不僅資方不滿,勞工也不能接受。明明就是周休二日,為什麼會搞得那麼複雜?

這個問題想了解不難,只要對照公務員週休二日行之有年卻平靜無波,就可以一目了然;就可以看出工商團體在勞工休假問題上的生殺大權影響力,讓政府多麼瞻前顧後。

2001年台灣公務員實施周休二日,不僅假休不完,還要鼓勵公務員盡量休假出遊,發放國民旅遊卡,說是要振興地方觀光經濟。但公務員誰不知道,這只是另一種變相補貼。

反過來說,雖然沒有法律規範,許多民間企業也都跟進週休二日,同樣假休不完,可沒有什麼國民旅遊卡這種好康。最需要密集勞動力的製造業,到現在更是多數未實施周休二日,周休一日是許多行業的常態。

但勞工想要依法週休二日,看起來一點都不容易,還必須透過勞資協商,勞工和公務員,根本是兩個世界,兩種階層。

公務員周休二日,一點困難都沒有,原因就是從政務官到基層公務員全部都是受益者,而付出代價的是所有無法替自己發聲的廣大納稅人。讓別人付錢,從來都是最快樂輕鬆的一件事。

但勞工就不然。他們的對口是工商界的資方,工商界可不會一句話都不吭,他們精打細算,而政府對資方也總是多方設想,體貼周到,就怕他們一生氣,動不動揚言退出台灣。

因此,明明是周休二日,還要搞出一個四不像的一例一休。美其名說是讓想賺錢的勞工多賺點錢,實質上就是怕增加企業成本。七大工商團體敢於擺出架勢,停止勞資協商,就說明他們長久以來的囂張氣勢。

在此一新聞風波中最經典的一句話,可以勞動部的回應為最。由於網路有人比較勞工和公務員誰休假比較爽,勞動部對此的說法是:《勞基法》是最低標準,公務員法令是唯一標準。

最低標準的意思是,企業還可以給勞工比勞基法更好的待遇,實情是,在民間,從來最低標準連想達到都很困難。而公務員的唯一標準,總可以假借各種津貼福利名目,讓這個唯一標準不斷高升。

勞工不要說周休二日,連勞基法的最低要求都成奢求。舉例而言,根據勞基法,勞工每日加班費,前2小時1.33倍,後兩小時1.66倍。實際上,一位中部工廠的資深員工告訴我,他們從晚上十點值大夜班到八點的費用,只有4百元。上述的什麼計算公式壓根用不上。

更慘的是,若值大夜班這一天恰逢周六晚十點開始,一直到周日,則不會再補假一天。也就是說,周日八點離開辦公室之後,回家昏睡到下午或晚上,醒來吃個晚餐,隔天還是要上班。一個夜班,就讓周休兩日完全泡湯。

像這樣的規定,完全是剝削勞工、欺負勞工,但員工只敢怒不敢言,連檢舉都擔心會讓工作不保。現在說要依法週休二日,多數勞工根本不敢奢望,而廠方的不滿,可想而知,會用什麼方法逃避可能增加的成本,也可以想見。政府若不嚴加稽查,鼓勵檢舉,再怎麼周休三日,恐怕勞工還是非做到過勞死不可。

制定法規的政府公務員,平日生活在天龍國,養尊處優,根本不知道地方產業勞工的悲辛,明明週休二日就是周休二日,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比照公務員的待遇,他們偏偏可以訂出一例一休這樣四不像的規定。

台灣如果是一個人權國家,就不應該在工作和休假上,將勞工和公務員區隔開來,而有大國民和小國民之別。

產業有生產的需求沒錯,但不應該以勞工付出代價做為利潤的來源,透過剝削員工來增加微薄利潤的企業,直白的說,就應該遭到淘汰。事實上,台灣產業缺乏競爭力,便是因為仗勢著勞工待遇低廉,不想創新。而政府的責任,除了創造好的經濟環境,更不能因此犧牲勞工的尊嚴和實質的福利。

這些為了工時和勞工斤斤計較的大老闆們,通常就是最沒競爭力的企業主,政府不僅不應討好他們,更應該透過各種符合市場的工具,要求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相信提升勞工福利,不僅不會讓企業收入流血,反而是催促企業思考改善體質改革的一個助力。

更多東網專欄評論

《做伙共》政院拍板,7天國假取消,周休採「一例一休」,你的看法是?投稿去

 ---------------------------------------------------------
《觀點發聲》Yahoo奇摩新聞歡迎您投稿!
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Yahoo奇摩新聞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看法,提出你的觀點。請看---->投稿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