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係的解藥是信任

台灣勞工長期來對政府落實勞基法相關規定信心不足,大致可以歸納兩大原因,一是勞動檢查密度、深度不足;二是資方違反規定罰則太輕。(2016工人鬥總統圖片)
台灣勞工長期來對政府落實勞基法相關規定信心不足,大致可以歸納兩大原因,一是勞動檢查密度、深度不足;二是資方違反規定罰則太輕。(2016工人鬥總統圖片)

on.cc東網作者:鍾年晃 政治評論員

因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究竟要一例一休還是兩例,引起勞團絕食抗議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茶壺內風暴。「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政府在執行面無法落實勞基法規定,最後不論如何修法,980萬勞工仍然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繼續停留在全球工時第三高的無間地獄中。


勞動基準法顧名思義就是規範勞工最低標準工作條件,然而台灣的勞動條件並不友善,不要說一例一休或是兩例,部份勞工連最低基本工資和退休金提撥都無法得到保障。這個現象要歸究於長期以來勞方對資方不信任,以及勞工對政府執法決心不信任。

以此次造成爭議的一例一休或兩例而言,勞基法明文規定,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才能夠取消,而且工作當天要發給兩倍工資並且事後補假。但是休息日則是在取得勞工同意後可以加班,但必須發給加班費,事後不需補假。兩者在法律上定義不同,彈性也不同。站在資方立場,一例一休保留較大彈性,趕工時可以請勞工配合在休息日加班;但站在勞方立場,休息日會不會「被同意」加班?加班費提高後,資方會不會從其他津貼扣除,變成工時增加,但是年度總收入沒有增加?這些疑慮都必須依賴政府展現執法決心才能去除。

勞資關係有結構上的矛盾,要求雙方互相信任並不容易,台灣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形態,欠缺大型工會足以和資方協商談判。因此要保障勞工權益,現階段只能依賴政府執法,所以政府必須採取配套措施增加勞工對政府執法的信心。台灣勞工長期以來對政府落實勞基法相關規定信心不足,大致可以歸納兩大原因,一是勞動檢查密度、深度不足;二是資方違反規定罰則太輕。

勞動部只要對症下藥,落實勞動檢查,甚至立法增加「吹哨者條款」,鼓勵勞工檢舉違法僱主並發給獎金(當然要保護檢舉人身份);在罰則部份則應大幅提高罰金,讓違法者「有感」,才能夠確保勞工享受應有權益。否則即使最後修法通過每周兩天例假,又能保證有多少勞工可以享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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