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T疫苗爭議 鄭麗文提告「這4人」涉殺人

▲鄭麗文今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及吳釗燮,觸犯刑法第100條《內亂罪》、第130條《瀆職罪》及第271條《殺人罪》。(圖/鄭麗文辦公室提供)
▲鄭麗文今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及吳釗燮,觸犯刑法第100條《內亂罪》、第130條《瀆職罪》及第271條《殺人罪》。(圖/鄭麗文辦公室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指控民進黨政府,堅持與BNT公司協議對外必須以『獨立的台灣政府』(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名義,導致他購買不到疫苗。對此,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今(1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總統蔡英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服部長陳時中及外交部長吳釗燮,涉觸犯刑法第100條《內亂罪》、第130條《瀆職罪》及第271條《殺人罪》。

鄭麗文今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與吳釗燮。他受訪拿出BNT寄給郭台銘信件原文指控,BNT說法很清楚,提到該協議沒有繼續執行唯一原因,就是因為台灣政府對協議公開聲明中,堅持必須稱他們是獨立的台灣政府所簽署,也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鄭麗文質疑,何謂獨立的台灣政府?代表的又是誰?全世界有這樣的國家或政府?這是BNT為何拒絕唯一原因,因為並非是合法存在的政府;信函也寫得很清楚,並沒有要為難或拒絕,而是我方自稱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這是根本不存在的政府。

鄭麗文說,郭台銘在昨日聲明中,就提到後來鴻海、台積電與慈濟的確買成疫苗,當時簽約名稱是ROC(Republic of China),也證實一開始只要蔡英文使用ROC名義,就能買到BNT疫苗。

「為何不選擇這麼做?竄改國號、變更國體,破壞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構成內亂罪」鄭麗文痛批,據憲法第52條,雖總統不受刑事追訴,但《內亂罪》除外,希望檢察官腰桿挺直,作為憲法捍衛者應勇敢起訴蔡英文,「因為他已經直接叛國,而共犯就是蘇貞昌、陳時中與吳釗燮」,為護航高端疫苗,用沒人性方法罔顧國內嚴重疫情,因疫情離去的800條人命,卻完全無法喚回蔡英文這個統治集團的良心。

鄭麗文直言,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與吳釗燮,絕對逃不過真理的譴責,真相未來只會越來越明。他再次呼籲,今天按鈴申告後,台北地檢署應秉著中華民國憲法,勇敢偵辦到底,讓國人看到這些人醜陋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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