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明年底到期 遠通力爭續約經營

國道全面採ETC電子收費,受委託經營的遠通電收營運期在明年底到期,目前正與高公局協商。此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道全面採ETC電子收費,受委託經營的遠通電收營運期在明年底到期,目前正與高公局協商。此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道全面採ETC電子收費,受委託經營的遠通電收營運期在明年底到期,目前正與高公局協商,但對續約年限和遠通收取的費率,雙方存有歧見,尚在協商。高公局表示,今年要談定,若遠通不願意,也預留時間重新招標。另外,ETC累積違規開罰欠費達12億元,目前已回收7億元,仍有5億元未繳,將持續追繳。

高公局將國道電子收費委託遠通電收建置營運、代收通行費,營運期2025年12月21日到期,ETC資產將移交給政府收歸國有,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合約規定,遠通電收具有優先議約權。遠通電收2013年起負責國道全面計程電子收費,目前ETC使用率超過9成。

遠通電收今年1月向高公局提出投資計畫書,爭取續約經營,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說,依照《促參法》規定,廠商優先議約續約不能超過原合約年限,目前雙方議約年限和費率都有不同看法,遠通電收建議延長營運期15年,高公局建議9年,因期間涉及電子設備重置和更換更新,雙方仍在協商中。

彭煥儒表示,ETC的電子設備有一定的硬體使用年限,希望遠通電收把設備使用達最大化,若優先續約完成,就會陸續更換設備,他強調,2026年後ETC的營運合約,今年就會談定,若遠通不願意,也有預留時間重新招標。

對此遠通電收表示,有關議約內容,目前仍在討論之中,遠通電收會尊重高公局的想法。

高公局指出,ETC從2014年計程收費起,截至目前違規開罰欠費12億元,已回收7億餘元,追繳期限為10年,欠費會陸續進來,目前約30萬名用戶的車輛欠費在5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