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通過,勞資都不滿意,有沒有想過…它反映的是台灣的競爭力

一例一休三讀通過,從企業正反兩極的反應,更可以看得出企業的競爭力。年底想要換工作嗎?你應該是心裡更有底,知道選擇企業的標準。

直到今天,塵埃未落定,依然飛揚,頭殼抱著發燒的當屬企業裡的人資部門。我的朋友Charles經營一個7年歷史的人資粉絲團,擁有逾4千名做人資的粉絲,三讀後的兩三天,他的群組被灌爆,一天上千條,都在討論「適法性」,企業要怎麼因應才會合法。

●不砍7天國假,不只這4家企業

每個行業的經營型態大不相同,要一體適用勞基法,難免一個不小心就踩到地雷,被員工檢舉違法。可是在有些問題上,大家莫衷一是,必須請政府解釋法令,但是依照過去的經驗,這條路一時半刻也行不通,因為—

「問10個官員,會跑出10個不同的答案,他們還會特別聲明,都不代表政府的意見,僅供參考而已。」

光是「適法性」已經夠折磨人了,偏偏就在這個時候,媒體報導有4家企業不砍7天國假,包括台積電、聯發科、台達電、華碩等,給假優於勞基法。

其實不止,另一位做40餘年人資的朋友AY運用人脈調查後,告訴我還有以下企業明年照舊給7天國假,比如:瑞昱、聯電、欣銓、金士頓、居易、台灣應材、凌通(凌陽子公司)、衡宇、致伸,以及外商賽門鐵克等。

真是聰明,這些企業的確抓到人心!什麼一例一休,什麼加班費2.5倍,什麼假可以補休…對於年輕人來說,都要算上半天,也不見得算得清楚!可是,「砍掉國假7天」聽起來簡單多了,因此也是年輕人最不滿的一點。企業把這個結打開了,其他就不成為問題,還會被年輕人標籤為「優於勞基法的幸福企業」。

●優於勞基法,以高科技產業居多

而這一串優於勞基法的名單裡,明顯的有一個共同特徵,全是高科技產業,沒有傳統製造業,也沒有服務業。雖然,也有服務業的人資主管不以為然的批評:

「他們是靠腦力工作,採用責任制,原來的特休假都休不完,多這7天國假不過是提籃子假燒金,假的啦!」

服務業再跳腳也沒有用,無論如何,高科技產業再度賺到好名聲,而且在年輕人的心裡,用勞基法拉出一條線,隱隱然將企業劃分為上中下三個層級,有的行業是高福利,有的行業是低福利,而且家數分布呈現M型:

●第1類/合乎勞基法的企業:它們屬於多數企業,所有制度規章都跟著勞基法的最低標走,求的是適法性,只要做到不違法的地步,對員工就可以理直氣壯,毫不虧欠。

●第2類/低於勞基法的企業:屬於少數,但是也不會太少,隱藏在社會的角落,視法律於無物,雇用的員工多為弱勢或競爭力低者,鑽漏洞就是撿便宜,企業規模較小。

●第3類/優於勞基法的企業:這種企業更少,集中在高科技產業,因為它們必須與全球競爭人才,守著勞基法無法搶到人才,在提供福利上是與台灣脫勾,與國際掛勾,祭出的勞動條件要遠遠優於勞基法。

勞基法是最低標,企業都做不到?

勞基法當然是站在勞工這一邊,愈改愈有利於勞工,即使如此,為了要適用於所有企業,採用的一定是最低標準,如果企業連符合勞基法都要叫苦連天,直說經營不下去,無異也在透露出一個訊息:

「企業的競爭力,在哪裡?」

AY任職過5家國際企業,40多年來習慣外商的優渥福利,對於在一例一休這個議題上爭吵不休感到難以理解,他由衷的說:

「現在,台灣勞工還停留在爭取『給伙食』的層次;到了哪天,換成爭取『飯後有甜點』時,台灣才是真正的進步!」

從勞動條件上看來,台灣的企業在人才競爭上,不足以與國際企業相比擬,但這個條件也同時反映出另一端的事實,台灣的人才也不具國際競爭力!所以,勞基法只是呈現出一個「恐怖平衡」之後的結果,當任一方在抱怨勞動條件時,都只是洩露出自己不夠具有競爭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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