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反壟斷案10週後見分曉 恐拆分企業體

無論手機、筆電或桌機上網,消費者打開瀏覽器,看到的預設頁面與搜尋引擎幾乎都是Google。長久以來大家有問題就問谷歌大神,像呼吸一樣自然。

不過這種優勢是人為操作而來,Google每年付費百億美元,給蘋果、三星等手機製造商,還有ATT,Mozilla等電信業者跟開發商,確保用戶新買的裝置,都預設使用Google搜尋跟瀏覽器,業者則可以分到廣告收益。

美國司法部與多州檢察長2年前聯合提告,指控這是非法的壟斷,正式審判12號起在華府展開,成為繼1998年微軟作業系統綁定IE瀏覽器的壟斷案之後,規模最大的反壟斷案。

美聯社科技記者利特克指出,「谷歌確實具有獨佔地位,這次審判在於,這是否為非法壟斷,他們控制了90%的搜尋市場,谷歌表示,這是因為他們產品最好,如果人們不想用它當預設搜索引擎,他們可以輕鬆地更改設置,但顯然很少有人會去改,這就是谷歌花這麼多錢來做的原因。」

司法部律師丁澤指出,谷歌2010年就開始這種作為,由於競爭者都被排擠壓制,難以獲得搜尋數據優化產品,無法構成威脅,谷歌也就不需要太努力,不但創新較少,對隱私等其他問題也比較不關注,此外還利用獨佔優勢,操縱拉抬網路廣告價格。

丁澤說,本案攸關網際網路的未來,攸關產業還會不會存在競爭性,不能讓谷歌繼續主導市場規則。

利特克認為,「很多人有這種抱怨,說我現在搜尋時,必須下拉更多到第二頁甚至第三頁,才能找到我真正要找的東西。過去正確結果都在第一頁最上方,現在第一頁已經擠滿了廣告,不然就是想把你引導到其他谷歌產品,這將是政府方的立論之一。」

谷歌的辯護很簡單,強調壓倒性的高市占率,完全是因為自家產品更好用,而且免費。至於付給手機與相關業者的費用,則是一種合法的商品上架費,還說競爭對手雅虎與微軟的Bing搜尋引擎,也都付費給蘋果增加能見度。

谷歌母公司Alphabet主席沃克聲明,「人們會用谷歌不是因為沒得選擇,而是因為他們想要用,更改預設搜尋引擎很簡單,在iPhone上只需按四個鍵,我們已非處在CD-ROM時代。」

Google母公司市值1.7兆美元,搜尋引擎金雞母,去年獲利就佔了整個集團的6成之多。

這場審判預計明年初宣判.如果司法部勝訴,就會進入下一個階段,決定如何改變彌補相關損害,最壞情況可能要求Google分拆,但分析師認為機率不高,比較可能是限制Google付費取得預設搜尋地位,或者要求Google與競爭者分享搜尋引擎數據。

就算司法部敗訴,Google也還有其他棘手官司纏身,其中一起關於廣告技術的聯邦訴訟,將會暴露Google對使用者蒐集資訊到什麼程度,細節可能令人毛骨悚然,進一步改變大眾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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