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EA認可福島核電廠含氚廢水排放計畫 原能會:執行4項配套措施因應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含氚廢水儲存槽群。(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對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排放計畫審查總結報告PDF檔第13頁,網址https://reurl.cc/zY5XjV)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含氚廢水儲存槽群。(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對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排放計畫審查總結報告PDF檔第13頁,網址https://reurl.cc/zY5XjV)


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其引發的海嘯侵襲福島第一核電廠,造成國際核事件分級最高等級7的嚴重核能事故,迄今仍在進行善後與廢爐作業。日本為解決處理作業中產生的含氚廢水儲存議題,預計今(2023)年起將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含氚廢水稀釋後排放入海,6月12日已開始排放設備的試運轉。而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今(4)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可日方提出的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排放計畫,也意味日本對相關計畫進程已至最後準備階段。針對相關議題,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今(4)日表示,未來會執行掌握排放源頭資訊、強化海域與海產輻射監測、建立海洋擴散評估模式與建置資訊公開平台等4項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與我國周圍海域輻射安全。

原能會表示,IAEA於今(2023)年7月4日,發布就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排放實施計畫所執行審查任務的總結報告,相關結論簡要說明如下:

1.

(1) IAEA認為日方排放作業可符合國際安全規範及標準;

(2) IAEA認為日方目前採取管制、批次排放的作業方式,對於民眾和環境造成的輻射影響可以忽略;

(3) IAEA認為東電公司具備強而有力的分析作業系統,可以支持後續長期排放作業所需要的技術能力。

2.日本政府於前(2021)年7月與IAEA就本案簽署「審查授權書」(Terms of Reference, ToR),委請IAEA就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排放相關安全事項進行審查。IAEA續邀集來自包含中國、韓國、俄國等國在內的11個會員國專家籌組調查團,針對本案安全評估、安全管制以及取樣分析驗證等三面向,依據國際安全標準進行審查,並於去(2022)年2月、3月、11月及今年1月和5月共5度派遣調查團赴日,除與日本經濟產業省、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以及東京電力公司等單位就含氚廢水排放相關安全議題進行研討外,亦實地考察福島含氚廢水排放設施相關作業與整備狀況。

3.此總結報告由IAEA 總署長7月4~7日訪日期間,於4日會晤日本首相時交予日方,日方將依據IAEA評估結果進一步決定開始含氚廢水海洋排放作業的確切時間。另一方面,IAEA總署長此行訪日亦將前往福島第一核電廠,正式啟用IAEA設置於核電廠內的駐廠辦公室,IAEA未來將派遣專家進駐現場,並持續相關監測作業,以確保日方開始排放後,作業過程之輻射安全與資訊透明。

原能會指出,我國政府高度關注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案,原能會自2019年起,已多次經由外交管道向日方表達關切,未來將秉持科學專業的態度,持續要求並關注日方排放作業符合國際安全標準,同時強化我國對日本含氚廢水排放的因應作為。

為妥善因應日本福島含氚廢水的排放作業,原能會已透過跨部會合作,秉持科學專業監督評估、參照國際標準嚴格監測、為國人安全與健康把關等3項原則,執行掌握排放源頭資訊、強化海域與海產輻射監測、建立海洋擴散評估模式與建置資訊公開平台等4項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與我國周圍海域輻射安全。

關於IAEA就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排放計畫審查總結報告內容,可參考網址https://reurl.cc/zY5X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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