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DS賠償阻礙減碳力道 歐洲國家紛退能源憲章

1998年,以歐洲為主,有五十多個國家簽下「能源憲章條約」,當時的時代背景,是在蘇聯解體後,含有豐富天然資源的俄羅斯,以及其他國家,經濟快速起飛,西歐國家又需要大量化石燃料,在各取所需的前提下,保障雙方利益所簽訂的條約。但隨著氣候變遷、全球暖化,這份條約變成了綠能發展的絆腳石。條約最具爭議的條款在於,允許公司企業,在發展化石燃料過程中有任何損失,都能向國家提出賠償,截至目前賠償金額,累計超過1.7兆台幣。不少國家認為,條約內容與現在的時空背景幾乎背道而馳,紛紛宣布退出。

法國總統 馬克宏:「我們決定要退出能源憲章條約。」

英國會議員 戴維斯:「首相明白,能源憲章條約能讓化石燃料公司控告政府,因氣候政策損害他們未來獲利,這就是為何德國和法國已經宣布退出。」

英國政府宣布退出能源憲章條約,這是繼法國、德國和其他歐盟國家宣布後,再一個歐洲國家退出這項爭議條約。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貴英:「能源憲章條約,當時它的起源,主要是蘇聯解體之後,因為俄羅斯還有一些國家,他們的能源資源礦藏是非常豐富的,一方面簽訂這個條約,提供給投資人一些相關的能源投資方面的一些保障,提升他們的經濟發展,我是指說俄羅斯或者是一些國家,對西歐國家來講,他也可以取得能源供應的安全。」

「能源憲章條約」1998年生效,繁盛時期會員多達50幾國,條約內容包含一系列國際能源貿易、投資原則。但其中最具爭議的法規,簡稱「ISDS機制」,允許化石燃料、能源業者,有權在各國政府推動包含氣候變遷等政策時,如果造成業者利益損失,像是收回補貼、停止保障石化業者等等,都可起訴政府,並獲得賠償金。

記者 杜羅伊:「荷蘭已立法通過2030年前關閉所有煤炭發電廠,但一家德國能源公司控告荷蘭政府要賠14億歐元,截至目前,相關案件累計賠償金額超過500億歐元(1.7兆台幣)。」

聯合國報告批評,ISDS機制具有偏見、利益衝突和濫用權力的風險,為氣候行動帶來「災難性後果」。只是這場利益遊戲,也不是輕易就能全身而退。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貴英:「西班牙在歐盟國家當中是被告的最多的,大概50多件,(業者認為政府)當初答應的條件是這樣,可是到最後怎麼改了,影響到它的投資收益。」

巨大的賠償金額、長達數10年的訴訟,代價就是氣候變遷行動只能一延再延。如今歐洲國家陷入爭端,儘管台灣並非能源憲章締約國,但專家指出,全球暖化嚴重,未來難保不會遇到類似危機。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貴英:「我們現在已經簽的相關條約,例如說我們對外有簽了大概30多個雙邊的投資保障條約,以及一些FTA自由貿易協定下面的投資專章,裡面也一樣地,也提供了很多投資人的相關的待遇跟保障,那假設有違反的情況之下,我們可能也面臨被控訴的情形。」

專家建議,政府未來在收回優惠承諾時,應多加留意,避免花下更多訴訟成本,讓過時條約成了氣候變遷行動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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