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改裁1200萬元交保 桃檢再提抗告成功 高院二度撤銷發回

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收賄案,檢方兩度聲押失利,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1200萬元二度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桃園地檢署當庭再提起抗告。高院10日表示,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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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桃園地方檢察署偵查,鄭文燦涉在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款項後歸還,觸犯《洗錢防制法罪》及《貪污治罪條例》,檢方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禁見,法官當日裁定500萬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高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9日重開羈押庭,再度做出具保裁定。鄭文燦的司機隨後將700萬元現金帶至法院,補足交保金額。

鄭文燦兩次出庭面對媒體提問沒有回應,只在7日發表聲明表示,從政以來,公而忘私不貪不取,會捍衛自己的清白。

57歲的鄭文燦是民進黨內活躍的中生代之一,曾任行政院副院長、桃園市長、行政院新聞局長、行政院發言人等職務。上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一個月後,7日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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