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違法 法界籲依法行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又臨時更改審查評分表的各項配分比例,法界質疑,行政機關本應「依法行政」,但卻自己變更了遊戲規則,到底是依據什麼法律授權?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台灣是法治國家,任何行政機關的設置須有組織法規範,行政機關的行政作為及處分的流程,因涉及人民的財產權及自由權等,屬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更須受到法律嚴格規範,沒有法律授權不能任意為之。
曾擔任行政訴訟裁判工作的法界實務人士直言,NCC作成換照的行政處分前,須遵守嚴格的法律規範,不管是評分標準或行政指導等項目,都必須向受處分人或公司,清楚說明其法源依據。
該名法界人士指出,一旦行政機關以不公平立場或針對性的執法,圈出自己想要做成的衡量準則,再逼迫人民跳進設下的圈圈就範,行政機關就可能因未遵守程序正義及法規範,構成違法處分,行政法院可審酌後撤銷。
此次NCC在換照程序進行中才公布評分標準,明顯對於中天電視不公,如果用這種不平等的方式進行裁量,最後的結果一定如同「毒樹果理論」一般,換照與否的行政處分因受汙染,無法符合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