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提名 藍提案政黨比例入法

立法院國民黨團將在5月1日排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圖為國民黨抗議NCC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國民黨團將在5月1日排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圖為國民黨抗議NCC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7月底,包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在內,將有4位委員任期屆滿,然至今浮出水面的繼任人選皆具爭議。國民黨團也因此出招,將在5月1日排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NCC委員依國會政黨比例提名正式入法,並設置「不適任退場機制」,立法院得針對不適任委員投票予以免職。

根據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書記長洪孟楷兩人提案,皆明訂限制NCC委員只能連任一次,委員名單由行政院及政黨各推薦7名,其中政黨應依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分配名額。提名人選將由行政院組成的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成員為各政黨依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11名學者、專家組成。

NCC委員提名是否要按照國會政黨比例,過去就有激烈討論。依大法官釋字613號解釋,認為政黨比例推薦,實質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以及影響人民對NCC應超越政治的公正性,因此宣告違憲。

為避免綠營再次端出釋憲來阻擋修法,傅崐萁也表示,提名同意程序上,審查會通過的名單對於行政院長無絕對拘束力,應已符合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文,行政院掌控實質人事提名決定權。

傅崐萁還推出另一版本,不干涉行政院提名權,但將審查權移至立法院,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審查委員會,以此來應對大法官釋憲,同時又可讓立法院參與人事提名。

洪孟楷也說,自己的提案版本較溫和,是由行政院及政黨按專長領域各推薦7名,再由審查委員會決定,並非剝奪行政院提名權,因此沒有違憲疑慮。

至於翁曉玲版本則是寫道,衡酌我國廣電及電信產業規模不大,NCC委員5人應足以發揮監理效能,修正委員會委員人數從7人降至5人,由行政院院長提名2名委員,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其餘3名委員由立法院提名,移請行政院任命。

另根據現行法律,如行政院提名的委員被立法院否決時,現有的委員可以繼續運作,變成「萬年委員」,因此國民黨也修法刪除相關法令,倘新提名人遭否決,則該位從缺並須重新提名。同時建立「不適任退場機制」,立法院可以透過不信任投票,對不適任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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