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限連任一次!立院三讀修正組織法 刪除延任規定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規定NCC委員改為「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及刪除延任規定,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的規定。特別的是,立院三讀過程,民眾黨立委雖在場,但針對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的表決並未參與投票。最終國民黨團以52票比51票,1票之差險勝民進黨團,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

立法院會16日三讀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規定NCC委員改為「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及刪除延任規定。(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會16日三讀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規定NCC委員改為「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及刪除延任規定。(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5月1日初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NCC委員提名是否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等條文,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停止討論並保留協商的動議,因此全數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立法院長韓國瑜11日主持黨團協商,研商NCC組織法第4條等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無共識,不過特別的是,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當場提出的修正動議,與先前相關修法版本相比,做出大幅度修正,包括無NCC委員提名是否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等條文。

立法院會今天在處理全案時,表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時,贊成52位、反對51位,因此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現行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規範,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三通通過條文規定,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三讀通過條文也刪除現行第4條第5項條文,即「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另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相關規定。

三讀條文明定,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3個月內補足提名。

依據目前各黨在立法院的席次分布,國民黨為國會最大黨,加上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和高金素梅,掌握54席,民進黨則為51席、民眾黨8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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