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數位中介法惹議 高嘉瑜:納管網路惡意言論有其必要

NCC推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尚在說明會階段,卻引發在野黨強力砲火猛轟,批評執政黨限制網路言論自由,剝奪人民權利。對此,民進黨籍立委高嘉瑜20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在如今網路惡意資訊氾濫的大環境下,納管數位平台並賦予責任,絕對有其必要性,而「言論自由絕對是所有民進黨人都該誓死捍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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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強調,如今網路惡意資訊氾濫的大環境下,納管數位平台並賦予責任,絕對有其必要性。翻攝自高嘉瑜臉書

為避免網路上「私密影像」、「造謠假訊息」、「一頁式詐騙」等惡意資訊恣意流竄,NCC近日擬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邀請平台業者舉行說明會,期能彙整各方意見妥善研議。然而,大多數業者對於新法恐將「箝制言論自由」多有疑慮,批踢踢實業坊(PTT)甚至直言,若依法納管就幾乎等於命令關站。

對此,民進黨籍立委高嘉瑜在臉書發文表示,在如今網路惡意資訊氾濫的大環境下,納管數位平台並賦予責任,絕對有其必要性,但此前提應在於:「要先與社會進行充分溝通取得共識。」

高嘉瑜談到,事實上,歐盟或其他國家也多有對數位平台資訊予以規範,然而各國處境皆不盡相同,立法上亦不應一概而論,以歐盟DSA為例,其以人口十分之一的有效使用者之「大型平台業者」作為重點管制對象,像是YouTube、臉書等,但若將此標準照搬到台灣來,230萬的基準恐令本土的中小型網路媒體受到過度限制,只怕是大的平台業者管不到,卻將小的平台業者一網打盡。

高嘉瑜並引用大法官釋字744號解釋文提到:「言論的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以有立即且難以回復之危害之特別重要公共利益目的為限。」她強調針對管制的資訊類型,應以與國人有迫切相關之「詐騙、色情報復、性私密影像、假訊息甚至是來自對岸的認知作戰」等方向為主軸,若「概括式授權」恐造成平台業者擅自擴權,將使用者的言論視為是必須加註警語或直接下架,因而觸碰到言論自由的界線。

高嘉瑜表示,草案討論過程中有不同意見,這本是民主社會的常態,政府也順應民意先踩了煞車,值得讚許,而面對網路惡意資訊的氾濫,她建議政府應善用其平台及資源,多加著墨讓民眾了解、辨識,並非一律以管制的方式去限制,一味管制可能只會引起更大反彈和反作用。

對於在野黨猛力抨擊《數位中介服務法》一事,知名政治評論家汪浩今(21日)在臉書則發布國民黨、民眾黨籍立委在院會提案的截圖指出:「國(民黨)、民(眾黨)兩黨先提案要求立法審查數位內容,然後狂打數位中介法;蔣萬安先大力推動國產疫苗,然後狂罵高端,這是同一類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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