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認定中華電信為固網市場具顯著地位者 中華電信提四點反駁

NCC今(9日)舉辦「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特別管制措施」公聽會,中華電信在5個特定電信服務市場,都被認定為具有市場顯著地位者(SMP),需進行特別管制措施。中華電信則說明,固網語音價格長期偏低無利可圖,但仍需投入高成本維護關鍵基礎設施,還面臨行動語音等替代競爭,並遭逢有線電視寬頻上網的高度競爭,近五年同業租用電路數也已大幅下降等因素考量,皆不應被認定具有市場顯著地位者。

5個特定電信服務市場包括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等。前三個初步認定SMP為中華電信、後兩個則分別為4大固網(中華電信、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和亞太電信)以及5大行網(中華、台哥大、台灣之星、亞太電信、遠傳電信)。

依電信管理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為確保電信服務市場有效競爭,主管機關於必要範圍內,得對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採取特別管制措施。企業一旦被納入SMP,將會受到如費率管制、會計分離等規範。為接軌電信管理法,NCC今天召開「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特別管制措施」公聽會。公聽會蒐集意見後,將至NCC委員會討論,預估4月有望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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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今(9日)舉辦公聽會針對「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管制措施,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取自NCC

NCC表示,以近三年資料顯示,在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中華電信無論於市占率、營收及基礎網路規模皆為最大業者,具有影響市場價格或服務條件的顯著能力。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依電信管理法第33條規定,將續觀察有無濫用市場地位,並要求其建立會計分離制度,使其批發價與內部轉撥計價透明化,以確保符合無差別待遇,或避免不公平交叉補貼。

中華電信主任陳人傑提出意見主張,建議各特定電信服務市場均不認定為市場顯著地位。對於NCC所認定的五大特定電信服務市場,提出反對理由如下:首先,固網語音零售服務由於價格長期偏低且無利可圖,中華電信為維護此一關鍵基礎設施,已投入高度維運成本。並面臨行動語音及OTT服務的替代競爭,因此不應就此一服務被認定為具有市場顯著地位者,而加重管制。

其次,在固網寬頻零售服務部分,中華電信近年已面臨有線電視寬頻上網的高度競爭,市佔率不斷下滑,且依據NCC網站公告,在111年11月資料,目前有線電視寬頻上網已有215萬7千個用戶,就用戶數而言,已與中華電信差距有限,可見市場已具備有效競爭,無認定市場顯著地位者的必要性。

再者,在固網批發電路服務部分,考量目前同業近五年向中華電信租用電路數已大幅下降,同業在絕大部分區域,已有自建電路涵蓋,在未來電信事業合併後,租用數更會大幅減少,因此,並無認定為市場顯著地位的必要。

最後,在固網與行動語音接續部分,考量到台灣目前固網、行網的語音零售費率均屬合理,因此亦無必要維持語音接續費的管制,也無認定為市場顯著地位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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