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10%報酬 男拾獲皮夾討「金融卡存款」 失主傻了
從小品德教育應要拾金不昧,但法律規定若是撿到錢,拾獲者可向失主索討十分之一的報酬,台南上個月發生一起案例,一名男子撿到皮夾送至警局,卻要求金融卡存款的10%作為報酬,讓失主大傻眼。
台南警方上個月受理遺失物報案,有男子拾獲一只皮夾,發現內有4500元現金及金融卡,送交給警方,不過失主接獲通知來領取時,男子不僅要求現金的報酬,還開口要金融卡帳戶內的10%金額,讓失主一度傻眼,後續與男子協調後,支付現金500元當作報酬。
根據民法805條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根據《TVBS》報導,律師江信賢指出,所謂遺失物價值是以物品本身計算,提款卡只是依據,存摺、支票也都是一樣,本身是沒有價值的,所以不能要求給予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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