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警察還是叫警察不叫公安

台灣民眾普遍認定,大陸稱警察為「公安」。其實,不論中共建政之前,還是1949年以後,大陸從來未曾將警察稱做「公安」。 旺報報導,1937年,中共比照中華民國政府的警察制度,在中央設立內政部警政司,在地方省市設立公安局的例子,設立延安市公安局,編制為35名「人民警察」。國民政府抗戰勝利後將地方治安機構改稱警察局後,中共並未同步更改,公安局內的警務人員仍稱人民警察,中共建政後也沿襲此例,公安部及各級公安局在文件與媒體中,依舊稱做「人民警察」,簡稱「民警」,但在民間習慣上,還是普遍簡稱警察。 儘管警務人員也時常在與其他行業對比時被稱做「公安人員」,但「公安人員」並不簡稱為「公安」。換言之,警察局裡的警務人員是警察,公安局裡的警務人員還是警察。在毛澤東時代,大陸民眾當面稱呼警察為「民警同志」、「警察叔叔」;近30年來則逐漸在當面敬稱為「警官」。如果有人在大陸當面稱呼警察為「公安」,那麼肯定是告訴大陸人,您就是「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