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烏克蘭的收據別亂丟 明年5月報稅可全額抵稅

民眾透過專戶捐款賑濟烏克蘭可全額抵稅,財政部宣布,包括個人或企業透過震災基金會成立的賑濟烏克蘭專戶,不論金額多寡,皆可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換言之,民眾明 (2023) 年 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憑震災基金會開立的「賑濟烏克蘭」事由收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因應俄烏戰爭,外交部 3 月 2 日透過賑災基金會成立烏克蘭捐款專戶,在全民踴躍捐款下,募集金額共約新台幣 10 億元,日前立法院財委會立委關切,國人捐款賑濟烏克蘭,能否全額抵稅?

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答詢時說,只要經外交部認定,捐款全部由外交部運用,就可視為對政府的捐贈,即可全額抵稅。

財政部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1 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 20% 額度內扣除,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

另外,根據所得稅法第 36 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之捐贈,及經該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經財政部洽外交部表示,外交部透過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賑濟烏克蘭專戶,個人或營利事業對專戶之捐贈,先由基金會控存,再由外交部依據歐洲各國安置烏克蘭難民需要進行分配。

財政部指出,賑濟專戶資金與賑災基金會之會務完全分離,全數轉由外交部統籌處理運用,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該賑濟專戶所為的捐款可認定為對外交部的捐贈。

財政部表示,民眾在 2023 年 5 月申報 2022 年度所得稅時,可憑賑災基金會所開立已載明「賑濟烏克蘭」事由的收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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