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雇主 獎金最高5萬
根據統計,目前在台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約有二萬七千人。對此,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昨(三)日宣布,若民眾發現雇主聘僱或收留逃逸的外勞者,將可獲得檢舉獎金,檢舉一人可得到新台幣一萬元,二到四人增至二萬元,五人以上則達到五萬元,同時雇主也會受到處分,初犯最高可罰新台幣七十五萬元。 職訓局表示,自即日起,只要民眾檢舉違法聘僱外勞的雇主即可獲得檢舉獎金,盼藉此遏止非法聘僱的行為,就算不是逃逸的外勞也有檢舉獎金,例如非法或不是經過勞委會許可在台工作的外國人,經檢舉、查獲確有聘僱或收留情形屬實者,將可獲得五千元獎金。 職訓局進一步指出,雇主聘僱外勞時,若犯刑法傷害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經檢察官起訴、緩起訴或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起訴者,經民眾檢舉屬實,每案可獲新台幣二萬元,同時違法雇主也會受到處分。 雇主聘僱或收留行蹤不明外勞者,初犯的雇主將依情節輕重給予五到七十五萬元罰鍰,若五年內再犯者將移送法院處理,屬刑事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呼籲雇主切勿以身試法。檢舉電話,民眾可向勞委會、移民署、警察單位、各縣市勞工局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