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健法》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決定權 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助婦女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7日宣布,《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更名為《生育保健法》,刪除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懷孕婦女「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同意。刪除人工流產應得配偶同意之規定,以保障懷孕婦女本身的生育自主決定權,也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保障婦女可決定子女數、生育間隔、獲得生育自主知識的權利。

(左起)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李玉嬋理事長、江千代醫師、陳建銘醫師、醫心學會常務理事林欣怡諮商心理師。(圖/「李玉嬋幸福策略心結盟」 FB粉專)
(左起)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李玉嬋理事長、江千代醫師、陳建銘醫師、醫心學會常務理事林欣怡諮商心理師。(圖/「李玉嬋幸福策略心結盟」 FB粉專)

這個修法條文曾在十幾年前提出未通過,對於誰有權決定懷孕後生或不生,涉及提供精子的男性、孕育中的胎兒,甚至牽涉到未成年或障礙者與監護人的立場觀點不一的倫理爭議難題。一旦婦女非得不顧配偶意見相左而依此法條行人工流產,恐怕會在高離婚率的台灣再添一個流產後未化解的婚姻家庭危機。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湯發鉅創辦人以法律人如是說,強調伴侶或家庭心理諮商的人工流產決策諮商專業服務管道的重要配套。

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理事長李玉嬋教授針對這樣的需求,希望建構懷孕/流產決策諮商專業服務的多元管道,讓懷孕婦女可從醫院診所婦產科找到醫師、護理師提供專業諮詢與照護,也可以直接從社區心理諮商所等不同路徑找到諮商心理師、社工師提供人工流產決策諮商與多元選擇管道的社會福利資源協助,讓不同專業人員都能在接觸到懷孕婦女欲行人工流產時,能從關懷婦女是否準備好懷孕出發,展開懷孕/流產決策諮商專業照護服務。

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李玉嬋理事長(前排中)、黃淑英前立委(左1)、心路基金會黃如玉主任(右1)。(圖/「李玉嬋幸福策略心結盟」 FB粉專)
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李玉嬋理事長(前排中)、黃淑英前立委(左1)、心路基金會黃如玉主任(右1)。(圖/「李玉嬋幸福策略心結盟」 FB粉專)

111年4月 10日「人工流產決策諮詢與諮商專業人員訓練課程」,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計畫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李玉嬋教授承辦,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婦產科醫學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臺中榮總婦產醫學部、中山醫學大學護理系協伴。包括最遠來自金門的婦產醫師、護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們,上百位集結在線上和課室,同步學習研修。完訓後授予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頒發的證書,希望藉此增加各地就進可提供人工流產決策諮商服務的專業人力。以此服務來尊重每一位婦女生育自主權,也提供醫療、心理、社會、多元選擇管道、諮商資源,幫助想繼續懷孕生養小孩的母親可以完成心願。

邀請更多專業人員加入第二梯次4月17日的人工流產產諮詢與諮商專業服務訓練課程,和有相關服務需求者,可洽詢臺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的線上醫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