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稱港區國安法條文反映屬強行植入普通法法律

陳淑莊稱港區國安法條文反映屬強行植入普通法法律

《港區國安法》條文昨晚深夜刊憲並即時生效。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條文字眼陌生,反映屬強行植入本港普通法體系的法律,事前亦無諮詢本港,亦似乎凌駕本地法律及《基本法》,擔心法例對司法獨立及法治帶來相當大的衝擊。 陳淑莊表示,條文多處字眼模糊,例如「勾結」、引發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憎恨」,指有關字眼未必有法律條文或案例參考。至於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的三種情況,陳淑莊認為,條文看似列出準則,但實則秘密處理,而維護國安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亦較為罕見,指覆核行政機關決定屬公民權利,條文卻明確剔除,加上委員會決定不需向公眾交代,法庭亦未必公開聆訊,形容為「秘密加秘密」,擔心未能保障人權。 另外,條文亦列明特首指定法官時,不可指定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法官。陳淑莊指,法官言論本身有相關機制處理,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定義虛幻,又指條文雖然指特首可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但並非必定需要徵詢,質疑當中未有交代特首指定法官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