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繃是醫療器材小心超量 出國旅遊帶藥品、食品入境有限制

出國旅遊不僅可以欣賞異國風情,不少民眾也會從國外買藥妝、食品等回來台灣,食藥署今(3)日提醒,許多商品皆有使用及數量上的限制,國人攜帶出入境應遵守規定。

帶藥品回台有什麼限制?

藥品屬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可超過36瓶(盒、罐、條、支)。

屬處方藥者,若沒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能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食藥署叮嚀,從國外帶回來的藥品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鍰,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圖/食藥署)
(圖/食藥署)

哪些產品屬於醫療器材?帶回台灣有限制?

民眾出國採買藥妝,須留意所購買的產品是否屬於醫療器材,並注意相關輸入規定,避免觸犯規定被罰款。

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以攜帶或郵寄方式帶回台的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食藥署也列出8項產品,若未超過數量上限,可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且以半年一次為限:

1.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食藥署提醒,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的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若民眾將其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圖/食藥署)
(圖/食藥署)

從國外帶回來的食品可以拿去賣嗎?

從國外採購帶回來的食品僅能作為個人食用,若在國內販售,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14款處3萬到300萬元的罰鍰。

食品帶入境也有數量限制,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一般食品的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總重量需在6公斤以內。

而生鮮蔬果或肉類等產品,則需留意符合農業單位檢疫相關規定。

(圖/食藥署)
(圖/食藥署)

化妝品入境限制鬆綁?

食藥署自今(2024)年7月1日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民眾從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化妝品入境時,將不再限制數量,但仍需留意海關的相關規定。

此外,國外旅行購買的自用化妝品不可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者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出國旅遊可攜帶哪些常備用藥?

出國時可準備一些常備用藥,以備不時之需,以下5種類型藥品皆可攜帶出入境:

1.解熱鎮痛藥:如乙醯胺酚類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包含阿斯匹靈及布洛芬),可以有效緩解頭痛、牙痛、經痛、關節痛等疼痛症狀,也具退燒功能。

2.抗組織胺藥:可用於緩解過敏症狀,如流鼻水、皮膚過敏等。短效型和長效型抗組織胺的選擇,需根據個人情況謹慎使用。

3.暈車藥:乘坐交通工具時,動暈症狀如頭暈、腹部不適、噁心嘔吐等,暈車藥可有效緩解這類症狀。然而,用藥後可能出現嗜睡的副作用,且若是與抗組織胺藥同時使用,需更謹慎。

4.腸胃用藥:可應對旅途中腹瀉、便秘等問題。

5.外用藥膏:蚊蟲藥膏或外傷藥膏有助於減少紅熱腫痛的不適和感染風險。

(圖/食藥署)
(圖/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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