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聯盟》Ubao開告JT被判敗訴,「賴床遲到43次」扣薪無違反合約

去年中旬《英雄聯盟》季中邀請賽剛結束不久 PSG 塔龍戰隊就把中路選手從 Ubao(Uniboy)換成了 Maple,並且十分罕見在宣布終止合約的公告中稱 Ubao 與戰隊核心價值衝突,隨後 Ubao 也在個人臉書帳號發布了聲明表示自己沒有違約行為並指控 PSG 惡意解約,後續將以法律途徑解決。當時有網友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以 Ubao 的本名「陳昌駒」搜尋,發現早在去年初 Ubao 就和前東家杰藝文創有限公司(即 J Team)因為勞資糾紛對簿公堂。

如今 Ubao 與 JT 的官司纏訟近一年後已經在 2 月 2 日做出判決,Ubao 的所有主張均被法院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我有異議(來源:LoL Esports)
我有異議(來源:LoL Esports)

Ubao 的主張除了認為合約是僱傭性質以外大致可分為兩點,首先他稱 JT 以「遲到」為由扣除自己薪資時並沒有按照實際工時比例進行扣除。Ubao 先舉出自己與 JT 合約約定的每日工時為 8 小時,2022 年 3 月份 Ubao 的工作總時數至少有 178 小時,其中不包含自主訓練與團隊延長時間,依照約定月薪 15 萬新台幣計算 Ubao 的每分鐘薪資為 10.42 元新台幣。之後 Ubao 指出自己在 2022 年 3 月份的遲到紀錄有 4 次共計 12 分鐘、每次被扣薪 3000 元新台幣,相當於遲到 12 分鐘就被扣除 2.4 天的薪資。

Ubao 也認為 JT 在合約裡面關於扣薪比例的計算方式前後邏輯不一致,因為合約中「事假、病假」是以「日、小時」為單位來計算,但合約並沒有註明因為「遲到」而扣除的 2% 培訓獎金是以「月」來計算。此外 Ubao 稱自己一天的薪資為 5000 元,因為遲到 30 分鐘以上或沒有打卡就要被扣除 5% 月薪 7500 元,相當於 1.5 日的薪資,認為上述扣薪皆違反了比例原則主張無效。同時 Ubao 稱自己的每日工時實際上遠高於合約規定,應該抵銷因為遲到所扣除的薪資。

此外 Ubao 指控自己在 2022 年 6 月達成了 JT 在合約中規定的底薪調整(牌位獎金)發放標準,但 JT 卻把底薪調整解釋為牌位獎金,違背誠信原則;且 JT 在 2022 年 9 月份收回他的超級帳號使得他無法達到規定牌位。Ubao 認為 JT 應該要給付 2022 年 7 至 11 月的底薪調整差額。

對此 JT 抗辯時稱與 Ubao 簽訂的經紀合約為混合契約,而不是單純提供薪資換取勞務的僱傭契約,應該適用關於委任的法規;且 JT 提供培訓獎金與訓練環境皆是為了讓選手提升能力,因遲到而扣除培訓獎金等規定都是為了維護商譽的必要方法。JT 更指出 Ubao 在合約期間以「太晚睡,賴床」為由遲到的紀錄共有 43 次,可見 Ubao 並沒有善盡合約內的義務,因此 JT 扣除培訓獎金符合雙方合約的約定與比例原則。

JT 表示牌位獎金領取條件是 Ubao 必須打上菁英牌位並維持 15 天後當月才可領取。設置牌位獎金的目的是鼓勵選手精進實力維持頂尖水準,如果像 Ubao 認為的打到菁英牌位一次後不論之後的牌位如何都能持續領取獎金,顯然與設置牌位獎金的初衷不符。此外 2022 年 9 至 11 月 Ubao 沒有晉級世界大賽,所以這段期間為休賽期間,Ubao 卻依然要求 JT 支付牌位獎金,更顯無稽。

法官審理時認為依照《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電競選手與傳統體育選手相同,依照勞動部的公告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至於 Ubao 與 JT 的合約性質應該適用《民法》中的委任契約規定,Ubao 主張雙方經紀合約為僱傭契約而適用勞基法是無憑無據。除此之外法官還指出 JT 其實只有對 Ubao 在合約期間內的部分遲到情形扣減培訓獎金,倘若全部計算還會再扣更多,JT 的行為並沒有違反合約。

至於牌位獎金的部分,自從 Ubao 加入 JT 後只有在 2022 年 6 月及 7 月達成爬到菁英並維持 15 日的要求,在 JT 發放 6 月份的獎金後 Ubao 錯誤解讀為只要達成一次就可以在合約存續期間內持續領取。從經紀合約內規定可知關於報酬、獎金都是按月計算,法官認為 Ubao 很難在締約時真的認為 JT 會只要求一個月達成後即可在整個合約持續期間內每月領取獎金,採用 Ubao 的解釋方式明顯違反 JT 締約目的。

最後法官表示 JT 雖然還有 2022 年 7 月的牌位獎金沒有支付,但 Ubao 在當年 2 月(Ubao 加入 JT 的時間是 1 月)的牌位甚至連大師都沒有,依照合約 JT 可以扣除 30000 元牌位獎金。對此 JT 在抗辯時主張兩者應該相互抵銷,法官認為 JT 的主張有理。總之 Ubao 的主張全部遭到法官駁回,以敗訴收場,不過他還是可以選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