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告贏公路局 撤停業命令

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叫車服務業者優步(Uber)從去年12月到今年1月因無線叫車載客,被交通部公路總局認定違反汽車輸業管理規則開罰21次,共230萬元並勒令停業。Uber提行政訴訟抗罰,法院以公路總局的勒令Uber停業範圍不明確,判決Uber勝訴並撤銷罰單。本案可上訴。 公路總局轄下台北市區監理所,發現Uber公司以網路招募司機,用APP應用程式叫客,使用私人轎車載客,乘客以信用卡支付車費,認定Uber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從去年12月17日至今年1月3日在台北市和新北市共開出21張罰單,罰款10萬元至15萬元共230萬元,並勒令停業。Uber不服提行政訴訟。 Uber主張,該公司登記營業項目有管理顧問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和其他工商服務業,這五項業務都不在公路法範圍內,公路總局卻要求該公司全部停止營業,不合理;其次,罰單只記載時間,地點僅簡單記載台北市、新北市,沒有詳細地點,罰單不合規定,罰單無效。 公路總局反駁,Uber上述的營業服務項目全部都是為了支援使用APP應用程式叫車,自然包含在勒令停業的範圍;其次,取締開罰單時,有搭乘時的叫車畫面,車資收據的證據,證據明確,罰單有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罰單記載不符法定規定,只有時間沒有確切地點,自屬違法;勒令停業範圍太廣,範圍不明確,其他的資料處理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業,是否都停業?昨(9)日判決Uber勝訴,撤銷230萬元罰單及勒令停業命令。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