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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警用機車一起停人行道 民眾不滿被開單

和警用機車一起停在非警方專用的地方,卻被開單!台北市萬華分局旁一棟大樓,有民眾看到停了整排警用機車,就一起停,沒想到卻被開單,但警車卻沒事,質疑相關單位大小眼,對此台北市停管處解釋,人行道本來就禁止停車,但執勤中的特種車輛,則不包含在內。 一整排警用機車,夾雜著其他民眾的機車,停的滿滿滿,這裡是萬華分局旁的一棟大樓前,明明不是警方專用,有民眾跟著警用機車一起停,卻被開單! 兩張白色違規單,一張寫著在紅線路段停車,另一張寫著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車,被開單的車主很火大,把事發經過PO上網,他說交警的機車常常停一排,附近居民跟著停,卻被開單,原因還不同,一張至少600元,質疑一個沒設禁止停車,且非警用的一般空地,警用機車能停,民眾卻不行? 附近居民:「那沒辦法分局在這裡,總是要來開會吧,譬如說雙十節要召開會議,他們所有的(警察)都會來這邊開會,有重要事情他們才會很多人來這邊,開完會就走了。」 重回事發現場,已經看不到整排的警用機車,只剩幾輛零星的民用機車,而附近居民說,會有這種情況,大多是在警方有勤務,或來分局開會時,才會暫時停在這裡,並非長期停車。 台北市停管處管理科科長謝君毅:「在人行道上它是屬於禁止停車地點,那一般車輛當然是不可以去違規停放,依據道安規則113條,特種車輛它如果在執行任務時,是可以去停放的。」 就怕被誤會濫用特權,台北市停管處也出面解釋,他們並非亂開單,是因為人行道,本來就禁止停車,但是警備車、公務車、禮賓車等特種車輛,在值勤時停放,則不在規範內,民眾下次挑選停車位時,可要找對地方,否則荷包可能會大失血。(民視新聞楊凱安、姚家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