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一個市長的行政魄力決定城市的安全性

文/張凱鈞(台灣民眾黨中評委)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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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又是酒駕,近日高雄市再度發生嚴重的酒駕意外。根據統計,累計今年1至10月酒駕致死的人數,台北市跟新北市都是4人,高雄市則是高達31人。民眾希望看到的不是陳其邁說「非常的震怒、痛心和遺憾」,而是拿出具體的鐵腕措施降低傷亡數字。所謂數字會說話,為何台北市、新北市做得到,高雄市卻做不到?顯然,一個市長的行政魄力,決定了城市的安全性。

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學生台大女醫師曾御慈在2013年遭酒駕撞死,柯上台後,就非常重視酒駕問題。柯曾經表示,國內在2012年到2016年的車禍傷亡人數大約11萬人,造成社會成本損失約1647億元,且帶給國人無盡傷痛。因此,長期以來,北市府對於酒駕就是嚴格取締,絕不容許任何僥倖空間。

反觀已經是酒駕累犯的高雄市黃姓男子,在12月26日再次無照酒駕,並造成一死三重傷的慘劇。令人遺憾的是,有網友加碼爆料指出,陳其邁的座車在12月24日因違規停在紅線上,被另一位酒駕男子擦撞。高雄市政府的做法是,不但選擇了掩蓋新聞,也對高雄市嚴重的酒駕議題視而不見,若是陳其邁座車被酒駕男子擦撞的新聞曝光,是否可能避免上述一死三重傷慘劇的發生?

「酒駕零容忍」乃是全民的共識,不論從經濟層面或是情感層面,酒駕就是不應該,不能有一絲一毫的容忍。蔡政府長期以來一直說要進行酒駕刑責的修法,然而卻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酒駕的罰責雖然已經提高,觀念仍然停滯在提高罰金的行政裁罰部分,沒有針對酒駕祭出更強烈的刑責。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周春米說:「修法後酒駕者會被吊照2年,在部分交通運輸工具不足的縣市,沒交通工具代步會影響生活。」試問周大立委,你只顧慮到酒駕者的權利,你有想過受害者的權利嗎?

制訂「防制酒駕專法」,明確嚴格標準,已經刻不容緩。法官也應該要落實酒駕行為的刑期,不能浮濫的宣判減刑或是緩刑,要讓酒駕肇事者確切受到法律規範的懲罰。另外,政府可以考慮仿效菸害防制法之概念,收取「酒品健康捐」,用於酒駕危害的宣導和預防,以逐步降低酒駕發生的可能性。

酒駕行為本就屬於「明知故犯的惡意犯罪行為」,酒駕致人於死和故意殺人有什麼差別?就是因為現今台灣司法對於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傷的判刑太輕,不足以嚇阻酒駕犯罪行為發生,才會造成酒駕事件層出不窮。亂世用重典,台灣的酒駕肇事還不夠嚴重嗎?太多酒駕者心存僥倖,未來的修法就是要杜絕他們的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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