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國家文官制度建立難、破壞易,豈能兒戲

讀者投書:劉性仁(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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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行政院擬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此草案內容茲事體大,不僅破壞文官制度,在沒明確限制人員數量情況下,未來不僅循國考出任公務員機會與職缺恐將減少,還可能導致更多濫用親信私人現象,罔顧台灣將考試權從行政權中獨立出來,就是避免濫用私人的流弊。

我們可以理解,由於政府預算有限,不太可能再進用許多專職人士,但聘約人員也不能太氾濫,否則對於文官制度及靠自身努力通過考試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如果我們不健忘,之前外交部長吳釗燮安排機要「口譯哥」趙怡翔出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便是一個典型破壞外交進用制度的明例;若從口譯哥過往經歷來看,無論是記者、小英基金會研究員、民進黨國際事務部副主任,均與我國正式外交單位沒有任何關係,自身也沒通過外交特考及格,卻可出任要職,當然引發輿論譁然,不光只是英文好及政治正確就能夠以特權方式摧毀文官制度。

一旦若依照行政院的修法草案方向,可以預見未來政府部門勢必大量出現「口譯哥們」,只要與當政者搞好關係,那麼便可順利取得鐵飯碗,試問這對於在補習班穿梭的外交科系同學公平嗎?此外,考試院是文官制度和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的主管機關,亦是獨立機關,五權憲法的憲政體制設計就是將政府的人事行政權從行政權中分出,期盼一個與行政院平行的主管考銓業務的憲政機關,目的就是要維護常任文官體制的穩定和中立性,不受到政治因素干擾。如今考試院制度幾乎被摧毀殆盡,考委有爭議,而行政院進用人員又毫不受到考試院的制衡,文官體系整個遭到破壞,文官及公務員嚴重受到心理打擊,可想而知將有愈來愈多的「口譯哥們」,將不須考試及格和逐級的職務歷練,而一躍而成為政府的高級文官,試問公平性何在?

國父提出考試權之主張與人才政治思想密不可分,而考試權乃是五權憲法中治權的一種,與權能區分亦息息相關,同時,考試制度為歷代政治史上的一項特色。中山先生主張考試獨立的意義,便是為了實現「人才政治」,進而完成「以三民主義來建設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進而達成富強康樂的社會」;之所以要力行專家政治,因為「專家政治」有幾項特點: 1專家必須具備有專門知識、專門經驗及專門技能。2專家政治就是要用許多的專家,依其所長,擔任不同的任務與工作。3專家政治的實施,便是使能者在職、賢者在位。4專家政治便是在實施「科技專家政治」〈Technocracy〉。5專家政治為「內行人的政治」,對於所從事的政務,能夠瞭解深刻,並具有真知卓見。

因此,「專家政治」是國父人才政治思想的理想模式,而考試制度正是實現此種理想的方法,在這個前提下,考試制度的意義已完全的彰顯出來,孫中山先生將考試權列為五權憲法中的治權,其來有自矣。專家政治用來開啟人才政治,以因應現代社會的變遷,而考試權理論目的在拔擢專家,藉以實現專家政治的理想;「考試權」身為五權之一,亦受權能區分的影響。

「考試權獨立」理論乃是孫中山先生所主張的重要內容之一,首先必須先對「獨立」的定義有所界定,所謂的「獨立」乃指機關單位職權的行使,不受干擾之意思,亦即不受任何黨派或其他政治因素等壓力之支配,也就是說,任何的政治制度之所以獨立,乃是因為要維持此項制度的公正與客觀,使此制度保持超然與權威。從中國的考試制度來看,是蠻具有獨立的精神。兩漢時選舉與考試並行,選舉重視品德,但品評品德卻很難有一套公正客觀的標準,也因此產生了許多的弊端,而漢代的考試其目的,正是在彌補選舉制度之不足。隋唐的科舉考試,其目的也是在於建立一套客觀公正的標準,來代替以品評為取才的方式。

考試權除了具有獨立的性質外,尚具有統一性,因為行政權的行使,中山先生主張採用「均權制度」,即依事務之性質劃歸中央或地方負責,但考試權則係由中央的考試院統一來行使,也就是說,考試權乃是專屬於中央的權限。在「孫文學說」中,中山先生曾說:「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四曰考試院‧‧‧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此外,中山先生在建國大綱中亦說:「凡候選及任命官員,無論中央與地方,皆須經中央考試銓定資格者乃可。」因此,考試權乃是屬於中央的權,而此項的權,乃包括才能的考試與資格的銓定。

就行憲後的我國文官制度,採行五權分立制度維持考試權之獨立,對政府選拔人才、人事制度之穩定執行及常任文官制度之保障等,更能以超然客觀之地位發揮最大功能。 另外我國具有行之有年的文官制度,常任文官一直扮演著中立、安定的角色,使政府施政及為民服務工作能持續穩固地推動。憲法明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考試委員需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考試權如果未能超然獨立,將難以確實獨立公正任用優秀人才,易受政黨派系及行政因素影響而衍生流弊,對政府施政品質與行政效率皆有不良影響。故考試權之獨立及功能之發揮對政府選拔與任用人才、人事制度之穩定執行及常任文官制度之保障等,更能以超然客觀之地位發揮最大功能,以推動文官行政中立的目標。

就考試的獨立性,是建立在職權獨立的情形,而中山先生採取考試用人的理由,在於 :1廣收慎選人才,杜絕國人倖進之心。2提供平等的機會,實現民主的精神。3公正客觀選才,以澄清吏治。4限制選舉人資格以防止盲從濫選。5考試用人最為公允,足以消除世祿貴族制度。6.考試用人可彌補選舉制度之不足。但如今民進黨政府卻公然的破壞考試權的獨立性,放大行政權,輕忽考試權,文官制度恐怕將被摧毀,好不容易建立出一套行之有年的考選制度,卻輕易的被破壞,實乃國家悲哀。

總之,文官制度建立不易,期盼政府能夠謹慎處理。筆者建議:

1.行政中立原則必須奉行不渝

行政中立是確保文官體系穩定及長遠發展的良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在2009年完成立法,明確界定行政中立的行為分際與權利義務。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只要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不偏黨派,就不會有行政是否中立的爭議。行政中立更深一層的意義,就是在維護常任文官的尊嚴,保障其不受政治干預,同時也使政黨政治與文官體系,得以同步健全發展,成為民主政治的兩大支柱。這個制度相當重要,也是全世界少有,尤其在台灣邁入民主時代之際,公務人員一定要做好行政中立。

2紮實的文官訓練及重視文官的道德操守

公務人員經由考試進入文官體系,必須接受有系統、有規劃的不斷訓練,循序漸進培養成為高階文官,承擔國家對於各項公共政策的評估、制定及執行等重任。高階文官更要具備政策規劃能力、跨域管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及有效執行能力,並展現高度廉潔的公共服務倫理行為;中級文官必須具備良好的執行能力及協調能力;基層文官要做好服務人民及執行到位,無論高級中級或基層文官都必須要加強品德操守訓練,在國家文官學院來培訓時,除了重視基本訓練外更要強調官箴及道德操守,替台灣打造長遠的優秀文官體系和團隊。

3.確保考試權獨立不受行政干涉

考試權價值中不可忽略的部分中山先生的考試獨立具有「職權獨立」與「機關獨立」的樣式提供公平的取才制度以澄清吏治。至於考試權對於現代制度啟發,不外乎從五權憲法的架構來發揚。而五權憲法中的考試權對於現代社會的啟發在於:1.健全人事制度,建設現代化的國家2.發揮行政革新的效能3.發達民權而後維護民權4.杜絕為官致富的心態以及集合全國人才加強人民對政府的向心力;因此無論是人民的公僕或是政府的官吏,均須藉由考試而後加以任用,為了防止考試時發生請託等情況,故考試權應該獨立來執行考試事宜,如此彰顯中山先生考試權之現代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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