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關於同時染燙要罰百萬的謠傳及其闢謠情事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網路謠傳未來民眾上髮廊若是同時染髮、燙髮的話,將要被罰錢,對此,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闢謠指出將要預告訂定的草案,規範的只是染髮劑、燙髮劑的「產品標示」,因此,消費者到髮廊同時染燙的話,並不會受到裁罰。

基本上,該項網路謠傳及其政府闢謠的對應性舉措,主要的用意還是相關主管機關職責所在的策進作為,但是,回歸於用以捍衛民眾最佳利益的關懷旨趣,單純的闢謠措施,這一點還是有它商榷之處,也就是說,理當是要針對產品本身、產品的使用以及染燙同時使用之後的可能影響,進行串聯性的貫通思考,以此觀之,諸如規範明訂染髮劑、燙髮劑、脫色脫染劑等等產品外包裝的應標示事項,是有它長久以來諸如資訊不正確、不完整、不即時、不充分、不透明以及不對稱等等結構性限制意涵,換言之,除了上游的「製造與輸入端」外,涵蓋「供給端」的髮廊或美髮設計師、「需求端」的消費大眾抑或是產品通路與包裝促銷的「產品媒合端」,都要有同時並進的培力教育、輔導計畫,這也使得除了訴諸對於未依照規定標示的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和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外,像是標示同時混用不同廠牌的染髮劑可能易於造成傷害以及染髮一星期前後不得進行燙髮等等染髮劑應註明的注意事項,都會是檢視該起議題現象的癥結所在。

冀此,國家公權力自當是要勇於任事以進行一條龍式的宣導、列管,至於,社會大眾更不能有鴕鳥的苟且心態,特別是從不可以同時的染、燙髮,以進一步思索這些化學藥劑之於多量、過度、不當或是誤用所造成的中長期不等傷害,畢竟,不同於宿醉的飲酒行徑,諸如悅己美觀、社交美儀抑或是時尚潮流的染髮與燙髮,相與對應之長久積累的影響戕害,多少是讓防範之心有所降低或失控;連帶地,利益之所趨及其消費主義的兩相拉扯,那麼,炫目亮麗的外觀儀態,更是讓對於化學藥劑潛在戕害所應該要有的自我保護措施,遠遠拋諸於九霄雲外,更遑論於髮色、造型、設計之類的感官性消費行為。准此,在這裡的針砭所在就不單單只是上述化學藥劑所造就改變的表相舉止,而是這些外顯行徑背後的觀念態度、經驗架構以及認知基模,是否一併獲致完備的資訊傳達,而非只是淪為某種選擇性知覺的從眾行為。

總之,同時染燙髮要罰百萬一事所涉及到謠傳與闢謠的攻防戰,不單單只是政府機關本於職責的消極作為,也不是單單祭出閣揆個人「密頭髮照」以身示髮的闢謠舉措,而是要如何因勢利導於避免需求以創造出來更多化學藥劑的產品供給,無疑地,在這個層次上,像是成分、使用抑或是注意須知等等所謂的「產品標示」,這反而不是關注重點,而是環視產品市場的消費行為,消費者自身的主體性意義,又要如何讓為染燙髮而染燙髮的各種官能動作,以提升因為需要、想要或必要的染燙髮,進而主動去了解更多涉及到染燙髮情事的自為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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