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托育補助條件與中央衝突 社會局:只要送托就補助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

台中市日前推出「托育一條龍」政策,但補助條件卻和中央相互衝突,中市要求父母雙方都要就業,而中央卻是要求父母雙方或一方沒有就業,市議員就批評市府的托育政策,反而讓有幼兒的父母不知該如何領取。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只要送托嬰幼兒的父母就能得到市府托育補助,市府更加碼針對弱勢家庭父母提供育兒津貼。 市議員陳清龍今(5)日在民政業務質詢時表示,中央托育補助的條件是父母雙方或一方沒有就業,或年所得稅率20%以下才能領取,而市府的條件是父母要就業,並將小朋友送到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才能領取補助,條件似乎互相衝突;而臺中市目前保母系統最多只能照顧6500名嬰幼兒,但全市0至2歲歲嬰幼兒有將近5萬人,代表還有4萬多名嬰幼兒的家長沒有辦法得到補助。 社會局長呂建德解釋,托育型態分為「送托照顧」及「自行照顧」,送托照顧的托育津貼部分,中央只補助0至2歲嬰幼兒,送托嬰中心補助條件是「父母雙方皆就業且綜合所得稅率20%以下」,金額3,000元至5,000元,若是送保母照顧,則補助2,000元至5,000元。 而市府推出的托育一條龍政策主要著重托育部分,無論是送托嬰中心或保母,條件是「幼兒設籍本市或其父母至少一方設籍本市半年以上」,並依據父母雙方就業與否及所得,補助每個月2,000至3,000元,也就是只要送托就能得到補助,因此,中央和市府的補助條件並沒有互相排斥。 此外,若是父母自行照顧0至2歲的嬰幼兒,中央補助的育兒津貼補助條件是,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未能就業,並依家庭收入補助2,500至5,000元,市府則是補助0至6歲的嬰幼兒弱勢家庭,因為林市長認為,如果是自行攜帶嬰幼兒的弱勢家庭父母也應該要有補助,依家庭收入補助每個月3,000至5,000元。 托育一條龍政策更加碼補助學齡年滿2足歲至5歲以下的幼童且其一方家長或監護人須設籍臺中半年以上,社會局補助公立幼兒園的全部學費,私立幼兒園則補助一學期最高15,000元學費,預估將近40000人學童受益。

呂建德強調,市府也藉由將價格控制在平均一個月平均13000元,不僅讓父母願意接受平價托育,托育中心也因此增加25家,從事保母的人數增加400人,不僅減輕家長的托育壓力,也增加保母的工作機會。